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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4年春节期间社保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06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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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保证社保业务有序开展,现将春节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明确如下:

将2024年2月6日至9日调整为结算期;2月10日至17日春节假日期间,网上业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暂停受理;2月18日开始业务正常办理。

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提前做好相关业务办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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