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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33058/2023-00116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政府文件 政府办: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武政规〔2023〕3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2023-11-28 发布日期 :2023-12-14 废止日期:有效
时   效: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内容概述:《关于规范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 图解-《关于规范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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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规〔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规范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全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市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办法》(常政发〔2019〕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定义

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

二、总体要求

(一)建筑渣土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建筑渣土就近运输处置,采用回填、复垦等方式资源化利用。

(二)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全程管控、依法规范、确保安全的要求依法对建筑渣土实施严格管理。

(三)武进区辖区范围内原则上只可受纳武进区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渣土。确需跨区域(跨省、市、区)运输建筑渣土来武进区消纳的,拟消纳场所所在地镇(街道)须报区政府批准。

(四)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处置或利用建筑渣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事先报请建筑渣土移出地和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或报建筑渣土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五)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拟利用建筑渣土开垦为耕地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其中,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复同意实施的土地复垦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监管。

三、实施范围

武进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局是全区建筑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意见的制定与指导实施。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的许可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联合治理机制;加强对全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日常管理的监督考核;指导、督促属地镇(街道)、开发区落实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源头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运输处置建筑渣土行为。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建筑渣土运输通行线路单的办理,规范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查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区住建局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渣土装卸、运输的相关监管工作,规范施工行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工地主要施工道路硬化、出入口冲洗保洁等措施,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纳入文明施工管理。

(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立项的土地复垦项目进行审核、监督与管理。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全区建筑渣土消纳场所统一规划,并将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列入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五)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跨省运输处置、利用建筑渣土的审核,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利用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码头装卸、堆放建筑渣土的监管工作。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综合性能依法进行检测,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查处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利用建筑渣土开垦为耕地的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八)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建筑渣土消纳场所(集中堆放点)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运输、处置、倾倒建筑渣土行为。

五、许可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集中高效原则,全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许可申请由区城管局统一受理,依法发放《建筑渣土处置证》,具体工作由区城管局指派区环管中心承担。

六、相关保障

(一)形成多部门联控联管机制

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涉及多部门,要进一步形成联勤联动机制,强化一体监管。各部门要强化事前审核,严格执行法定的审批条件;要强化事中审管衔接,充分运用联合检查、指导、惩戒等措施,提升管理实效;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各方主体和各环节监管,将建筑渣土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严格按照《常州市建筑渣土运输考核办法》(常城管〔2022〕9号)文件要求,对建筑渣土运输开展考核,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二)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属地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建筑渣土出土项目和消纳场所(集中堆放点)源头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与巡查,督促出土项目以及消纳场所(集中堆放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管控、工地主要施工道路硬化、出入口冲洗保洁等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污染环境现象发生。区城管局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格按照《武进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考核办法》(武城委办发〔2020〕11号)要求,对各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相关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考核。

(三)严格执法保障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违法行为。区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全面落实联勤联动机制,在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对擅自运输处置、不按规定线路运输、不密闭运输、抛洒滴漏、超载超限、随意偷倒乱倒建筑渣土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0年发布的《武进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规范》(武城管发〔2020〕23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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