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河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常州市武进区镇级河湖长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要求,牛塘镇研究制定《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村级河湖长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村级河湖长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强化河湖长履职管理,提升河湖长履职自觉性、积极性和实效性,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河长湖长履职办法》、《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镇、村级河湖长履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牛塘镇对村级河湖长履职的评价。
第三条 履职评价主要评价河湖状况、社会监督、巡河督查、一河(湖)一策或年度计划编制、河湖长制工作研究部署、对河湖管护考核、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
第四条 履职评价实行纸质台账评价,条件成熟后在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实行在线评价。
第五条 河湖状况、社会监督、巡河督查实行月度评价;“一河(湖)一策”或年度计划编制、河湖长制工作研究部署、年度履职考核情况、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实行年度评价。
第六条 河湖状况主要考核河湖生态、河湖安全、河湖管理等内容。具体指标包括河湖水质是否达标、水域岸线是否存在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 社会监督主要考核公众、媒体监督和上级有关部门督查是否发现重大问题。
第八条 村级河湖长履职评价由牛塘镇河长办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由镇河长办负责落实。
镇(开发区、街道)河长办应协助村级河长做好有关履职材料准备工作。
第九条 镇(开发区、街道)河长办落实专人负责评价数据的填报工作,月度评价项目填报截止日期为次月10日前,年度评价项目填报截止日期为次年1月20日前。
第十条 镇(开发区、街道)河长办应加强对村(社区)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和河湖状况检查,收集梳理各类涉河涉湖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好问题分办、督办等工作。
第十一条 镇河长办定期将村级河湖长的评价结果报送镇级总河长,并抄送组织部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镇河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23年度牛塘镇村级河湖长履职评价积分标准
序号
评价内容
月度
分值
季度
年度
评分标准
1
河湖状况
20
240
月度河湖状况评估,“好”得20分,“中”得15分,“差”得5分。
2
社会监督
15
180
公众、镇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镇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督查发现一个重大问题扣15分,问题解决加12分。(村级河湖长已提前发现,并在规定时间问题解决不扣分,未解决扣3分)。无重大问题发现得满分。
3
巡河督查
按相关文件要求使用APP平台完成当月有效巡河得20分。
4
一河(湖)一策或年度计划编制
100
审定印发“一河(湖)一策”或年度计划。
5
河湖长制工作
研究部署
80
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
6
河湖管护考核
与管护单位签订河湖管护合同,关注河道保洁及水质情况,杜绝向河道随意乱扔、乱堆、乱占、乱排行为,完成对河湖管护工作考核。
7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
向本级总河长或上级河湖长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总计
1000
2023年度牛塘镇村级河湖长履职评价积分标准(续)
评分内容
8
加分项
40
责任河湖管护经验、治理技术等创新亮点被中央和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肯定推广的一次加20分,总加分不超过40分。
9
扣分项
河湖长被上级政府、河长办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起,每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被约谈的扣30分/次,被问责的扣50分/次。
注:
1.月度河湖状况:责任河湖水质、水域岸线是否存在重大问题等两项指标。两项指标都满足的评价为好;有1项指标不满足的评价为中;有2项指标不满足或者存在劣Ⅴ类水质的评价为差。水域岸线存在重大问题是指被公众、镇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镇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督查发现的。
2.有效巡河是指巡河过程中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推动问题解决的巡河履职行为。
3.水域岸线存在重大问题按规定期限及时处理,如需延期向镇河长办提出申请,延期后仍不能及时处理的,到期起水域岸线指标不合格,直至问题解决。
4.年度履职考核情况由镇河长办依据辖区内村级河湖长履职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赋分。
5.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主要从河湖长制工作月报、信息报送、区级河湖长交办问题反馈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等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