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镇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提升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保证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指导意见》、《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常州市武进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武进区牛塘镇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2.武进区牛塘镇河道综合整治日常管护考核评分表
3.武进区牛塘镇机电排灌设施运行管理考核评分表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牛塘镇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提升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保证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指导意见》、《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武进区水利局《常州市武进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所有农村河道(包括镇、村两级河道及村庄河塘)、水闸、灌排泵站(10 吋及以上)、田间工程(包括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等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对损坏农村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
第二章 管理主体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农村水利工程按照受益对象和影响范围,实行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 镇政府是本级行政区域内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要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级水管员等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等形式的工程管理模式。主要职责是:成立领导班子及领导小组,筹措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建立、落实工程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并负责对本镇农村水利工程管养队伍进行考核。
第六条 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汤枫
副组长:冯甦
组 员:冯国标、顾文、顾宏、张烨明
第七条 水利站作为区水利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所在区域内的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建立工程技术档案,组织实施街道以上资金补助计划,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管理养护资金;指导建立、落实工程管理制度,按照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对区域内的养护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
第八条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应当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第九条 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
第三章 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
第十条 按照“分级筹集、分级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应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等,多渠道筹集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经费。镇级河道、镇属灌排泵站、水闸等管理养护经费以镇财政补助;村级河道和村塘、村属灌排泵站、水闸、田间工程等管理养护经费以村为主,镇财政适当补助。
第十一条 我镇每年8月份前将下年度本辖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名录上报区水利局,并由区水利局对农村水利工程长效管理名录进行审查。
各纳入长效管理的镇、村级农水工程管理养护经费按要求足额配套,实行专项支出。
(一)镇、村级河道财政配套资金不低于5000元/公里·年,落实专业河道管护公司进行管护;村庄河塘镇补助5000元/行政村·年,镇、村财政按照1:1.5:1.5比例配套落实。
(二)灌排泵站(10 吋泵以上)补助标准:样板排涝站为12000 元/座•年,样板电灌站(包括灌排结合站,下同)为 10000元/座•年;标准排涝站为 7000 元/座•年,标准电灌站为 5000 元/座•年;一般排涝站为 4000 元/座•年,一般电灌站为 2000 元/座•年,镇、村财政按照1:1:1比例配套落实。
(三)水闸(闸孔净宽 3 米以上)补助标准:单闸 3000 元/座·年,镇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落实。
(四)田间工程高新区补助标准:田间工程 3000 元/灌区·年(10寸泵以上灌区),镇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落实。
第十二条 我镇建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经费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水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十三条 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标准:
(一)河道(村庄河塘)要明确专人负责,管护公示牌完好, 内容完整无误;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污水直排入河;岸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 河道畅通,无沉船、废弃船只、鱼网鱼簖等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秆植物,无挡水圩堰、坝埂。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河坡植树绿化或植被护坡并定期修剪。
(二)排灌泵站要明确专人负责,管护公示牌完好,内容完 整无误;建筑物外观、周围整洁,站房干净,围墙完好(如有围墙),绿化养护正常无杂草;机房内部环境整洁明亮,无与闸站运行管理无关的物品,制度、安全标志上墙,机电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站房无随意租赁或用作其他用途等;建筑物完好无损坏、不漏雨,无影响安全的裂缝;所有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进出水顺畅,有维护、运行记录。排灌泵站按照样板站、标准站、一般站和不合格站四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级管理标准依据《关于完善全区机电排灌设施长效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意见》(武政办发〔2012〕73 号)文件执行。
(三)水闸要明确专人负责,管护公示牌完好,内容完整无误;建筑物外观、周围整洁,建筑物完好无损坏,无影响安全和外观裂缝,绿化养护正常无杂草;闸门应能自由开启和关闭,基本无漏水,涵管无淤塞;附属桥梁主体结构完好,螺杆、启闭机等设备运行良好,无损坏和被盗现象。
(四)田间工程要明确专人负责,管护公示牌完好,内容完整无误;渠道保持畅通,过水断面无坍塌、无淤积、无障碍物、无杂草和农作物种植;防渗渠道压顶、侧板、底板,人行桥、机耕桥、放水口、倒虹吸、渡槽等配套建筑物和闸门启闭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 农村水利工程受法律保护,在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堆放阻碍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二)建设妨碍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侵占、损毁农村水利工程;
(四)危害农村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打井、挖坑、打桩、埋坟、垦种和毁坏护坡、绿化植被等活动;
(五)影响农村水利工程灌溉排水水质的活动;
(六)擅自利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从事非水利经营活动。
(七)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八)从事其他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活动。
我街道办督促各村加强监督检查, 及时制止危害农村水利工程的行为。
第十五条 从事农村水利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免占用原有农村水利工程,或者影响原有农田水利工程稳定安全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工程设计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 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负责做好工程设施的运行、检查、维修和更新改造,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工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被其他工程替代或者严重损毁, 导致功能丧失、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拆除。同时应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管理养护人员日常考核。管理养护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记好值班记录及闸、站运行记录,及时阻止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对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或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向区水利局报告。
第十七条 我镇要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阻挠、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蓄意制造水事纠纷,强制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改变工程设施控制运行方案,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肇事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其它情形,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第六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条 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镇、村河道和村庄河塘、灌排泵站、水闸、田间工程的考核由区水利局、财政局负责。
第二十二条 我镇负责辖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考核工作,应结合实际建立经常性的检查考核制度,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对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实行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考核结果应与镇补助经费挂钩。
附件2
武进区牛塘镇河道综合整治日常管护考核评分表
项目河道名称: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管理考核标准
检查评分原则
实得分
备注
1
河 面 水 环 境
河面干净,无有害水生植物。人工种植水生植物管理到位
每发现一处杂草扣1-3分,一处大面积杂草扣5-7分,一处水草盖满扣8-10分。人工种植水生植物管理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扣1-3分。
河面干净,无垃圾漂浮物
每发现一处垃圾漂浮物扣2-4分,一处大面积垃圾漂浮物扣6-8分,一处垃圾盖满扣15分。
河内无枯树、死树,无沉船和废弃船只等
每发现一处枯树、死树扣2-3分,一处沉船或废弃船只扣5分。
2
水 质 排 放
河水洁净无黑臭
每发现一次河道黑臭扣10分,一处有明显不正常颜色扣5分。
污水截流井内无工业污水、有毒有害物质、禽畜粪便直接入河
未造成大面积污染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3
河坡 环境
河坡整洁,无生活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堆放。
每发现一处岸坡建筑垃圾堆放扣1-3分,一处生活垃圾堆放扣2-5分,一处大面积垃圾堆放扣10分。
4
河 道 行 水
行水通畅,无阻水高杆植物,无挡水围堰、坝埂
每发现一处扣2分。
未及时将乱占河面、河岸,乱挖、乱填等现象上报或配合处置的。
每发现一处扣5分。
5
岸坡 绿化
河坡景观效果好,有条件的做到植树绿化、植被护坡并定期整修。
每发现一处绿化或植被护坡未定期整修扣1-3分,一处杂草丛生扣5分。
6
设 备 维 护
定期检查综合整治河道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按时做好运行记录;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和清扫,预防设备发生功能性障碍和故障,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掌握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状况,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每发现一次设备保养、检查和清扫不及时,扣2分;台账运行记录未及时,扣2分;每发生一次设备运行故障或停运,未造成河面黑臭的,扣2-6分;每出现一次预防设备发生功能性障碍和故障,设备停运造成河道大面积黑臭的扣6-12分,每出现一次预防性设备发生功能性障碍和故障,设备停运未造成大面积黑臭的扣4-10分;每出现一次出水水质不达标扣6-12分。
7
安全 责任
乙方全权负责维护期间的安全责任
每发生一次安全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5-10分。
8
社会 反响
因维护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或污染事故,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加倍扣分。
考核人视情节严重扣分
合计
备注:每月组织一次考核,月平均考核分数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合同款全额支付;80分(含)-90分(不含)的为良好,合同款9折支付;70分(含)-80分(不含)的为合格,合同款8折支付;70分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价款的40%并解除合同。
考核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3
武进区牛塘镇机电排灌设施运行管理考核评分表
得分:
类别
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一、组织管理(20分)
1、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泵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学习培训、安全生产、检查报告及应急抢修、事故处理报告、值班制度等;关键岗位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应明示上墙。
泵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全,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关键岗位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未明示上墙扣3分。
2、人员配备
泵闸负责人、技术人员、值班人员、维修养护人员应明确岗位责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泵闸负责人因事请假、探亲或外出,应报管理处备案;防汛、重大节假日期间须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人员配备不少于测算表人数。
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不明扣3分;未按规定上报而擅自离岗的扣3分;人员配备不足最高扣5分。
3、岗位责任制
根据泵闸不同的岗位职责,对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分别规定其安全等级和操作权限;泵闸自动监控系统无操作权限的人员禁止进行操作,无管理权限的人员禁止在系统计算机上安装或使用任何软件。
安全等级和操作权限不明扣3分;发生无权上机操作扣3分。
4、档案管理
做好泵闸运行期间主水泵、节制闸、电气设备、自动化及视频监控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资料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同时档案管理应明确专人负责,专柜储存,分类有序存放,并及时提交每季度工作小结。
各类资料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交工作小结的扣2分,小结内容不全面的扣1分。
二、运行管理(15分)
5、泵闸调度运行
严格遵守《船闸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船闸实施细则》,服从管理部门调度指令,实施补水和排水;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启闸门。接收调度指令后,应按要求开机运行(一小时内开机,一小时内关机);运行结束后应报告运行情况,并做好运行记录;因维护保养需要对泵闸设备进行试运行,应提前24小时报告,获批准后方可开启泵闸。
未按调度指令擅自开关闸门扣5分;未做记录扣3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关机扣5分。
6、水位观测
定时、定点的对水位、流量、降雨量等情况进行观测和记录;遇突变情况,应及时报告水情信息。
未定时、定点的对水位、流量、降雨量等情况进行观测和记录扣2分;未及时报告水情信息扣3分。
7、汛期闸门运行
防汛期间加强人员值班,保持通信畅通,密切注意水情变化情况,准确及时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随时掌握泵闸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部门。
防汛期间未按要求值班扣3分;未准确及时执行上级的指令扣3分;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的扣5分。
三、巡视检查(16分)
8、日常巡查
泵闸运行管理单位应实行巡视检查责任制,按责任制要求和责任范围进行日常巡查。日常巡查每日1次,巡视检查人员应对巡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签字;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未按责任制要求和责任范围进行日常巡查扣4分;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扣2分。
9、经常检查
经常性检查每月1次,重点对重点部位,即: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通讯设备、清污机等设备进行检查;当受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加强观察和检查。
未按规定经常性检查缺一项扣1分。
10、汛期 检查
汛期前后实施定期检查。汛前重点检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完好;汛后重点检查设施、设备变化、损坏情况,及时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结果应于每年的五月下旬和十月下旬书面报告。
检查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汛期检查扣4分。
11、特别检查
当遭遇高潮位、暴雨、台风和重大事故时,必须对泵闸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可报请本所和有关单位共同检查。特别检查要编制专题报告。
遇特别情况未及时进行检查扣4分;未编制专题报告扣2分。
四、维修保养(40分)
12、闸门的 维修与 养 护
(1)闸门外观应整洁,梁格、臂杆内无积水,闸门吊耳、门槽、弧形门支铰及结构夹缝处等部位的杂物及时清理,附着的水生物、泥砂和漂浮物等杂物定期清除。 (2)当止水橡皮出现磨损、变形或止水橡皮自然老化、失去弹性且漏水量超过规定时,应予更换;更换后的止水装置应达到原设计的止水要求; (3)闸门门体无变形、锈蚀、滚轮转动灵活,门槽及运行轨道卡阻,止水橡皮不老化、不漏水。
闸门未按规定维修保养,每项扣1分。
13、启闭机 的维修 与养护
(1)活塞杆无锈蚀、划痕、毛刺;活塞环、油封无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严重磨损;阀组动作灵活可靠。 (2)指示仪表指示正确并定期检验。 (3)贮油箱无漏油现象;工作油液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和油箱内油量符合规定。 (4)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室外开关箱防雨、防潮 (5)控制系统动作可靠;开高及限位装置准确可靠。
启闭机未按规定维修保养,每项扣1分。
14、启闭机 的维修 与养护
A.液压式启闭机 1、供油管和排油管敷设牢固; 2、活塞杆无锈蚀、划痕、毛刺;活塞环、油封无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严重磨损;阀组动作灵活可靠; 3、指示仪表指示正确并定期检验; B:卷扬式启闭机 (1)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 (2)控制系统动作可靠;开高及限位装置准确可靠。 (3)钢丝绳定期清洗、保养,无断丝、变形等情况。 (4)滑轮组定期保养,转动灵活;制动系统制动可靠。
15、电气设备维修与养护
(1)对电气设备的外壳保持无尘、无污、无锈,接线盒应防潮,压线螺栓无松动,轴承润滑良好,无松动、磨损,绕组的绝缘电阻应定期检测; (2)设置在露天的开关箱应防雨、防潮;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主令控制器及限位装置保持定位准确可靠。 (3)按规定完成高低压设备电气检测试验。
电气设备未按规定维修保养,每项扣2分,未按规定完成高低压电气试验扣7分。
16、自动监控系统维修保养
定期对传感器、可编程序控制器、指示仪表、保护设备、视频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等系统硬件进行检查维护和清洁除尘;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或显示告警信息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自动监控系统未按规定维修保养,每项扣2分。
17、辅机的维修与养护
捞草机,垃圾输送机外表整洁,运行平稳、可靠 栏污及拦河设施无锈蚀变形损坏 现场检修启重设备外表整洁,使用可靠 室内外照明系统,监控系统运行良好 主设备配套发电机组、供排水系统运行良好 清楚柴油发电机组上的油污和灰尘,保持清洁 做好每月一次试运行,做好试运行台账登记工作 检查水循环管路是否畅通,管路有无锈蚀、渗漏现象 检查风冷系统的风叶风罩是否完好,运转有无异常 注意检查柴油油箱的密闭情况 电动机、变压器等各类设备的接地是否可靠,有无焊缝脱落等现象 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
未按规定执行,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8、起重设备的维修与养护
对设备进行润滑、保养、检查机组各部件,应无明显缺陷故障,运行正常,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检测。
起重设备未按规定维修保养,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特种设备检测扣3分。
19、主机泵维修与养护
主机泵编号及机械旋转方向标识清晰明确;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养和检修,且资料完整;运行监视数据准确可靠,记录完整;冷却系统及断流装置运行可靠;主电机外壳保持无尘、无污、无锈,定、转子绝缘合格,接线盒内清洁,接线螺栓无松动现象;励磁系统、保护装置性能稳定、工作可靠;定期检测绕组的绝缘电阻值;绕组、轴承的测温系统准确可靠,绕组温升和轴承的最高温度符合规范要求;上下油缸以及稀油水导轴承密封良好,油位、油质符合规定要求;叶片调节机构工作正常;主水泵汽蚀、振动以及主水泵轴承摆动、振动符合规定要求;泵管及进出水流道、结合面无漏水、漏气现象。
主机泵设备未按规定维修保养,每项扣2分。
20、泵站进水口格栅清理
(1)开关箱应防雨、防潮;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 (2)对设备进行润滑、保养、检查机组各部件,应无明显缺陷故障,链条无裂断,输送带无损坏。
清污机设备未按规定维修保养,每项扣1分。
21、工程内配备的日用设施维修与养护
主要包括泵站、节制闸、船闸、控制楼、办公楼及生活附楼维修养护,室内水龙头、热水器、卫生设施、空调、水池、水电管线、门窗维修等
未能按规定维修养护,每项扣1分。
五、安全生产(6分)
22、规章制度和人员配置
应严格执行泵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
未按泵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扣3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3分。
23、安全检查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全用具和安全设施,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及时上报,并落实防范措施;无安全事故发生。
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检查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全用具和安全设施扣2分。日常养护维修作业人员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用具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发生人员伤亡或防汛期间影响泵闸正常运行的事故,当月考核不合格。
六、环境管理(3分)
24、养护作业卫生
运行和维修保养中产生的废油、废渣和水草等,妥善处理,不得由于管理工作造成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1.5
养护维修作业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每处扣1.5分。
25、管理用房卫生
工程管理范围内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卫生。管理房内地面、墙面应清洁、明亮、美观。严禁在生产区、生活区周围环境中倾倒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管理用房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