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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职)养老待遇审核及支付手续?
答:1、参保单位需携带以下材料: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档案;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近期彩照一张;有军龄人员,提供服役原始档案。无原始档案者提供退伍证(如退伍证遗失,提供区县级以上人武部证明原件);单位网上申报后打印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经办流程:
(1)经办大厅办理退休手续;
(2)办结后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退休证》;
(3)凭《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前往医保窗口办理医保补缴手续;
(4)对于新增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暂不具备社会保障卡发放条件的,可通过银行卡(折)等方式发放。次月15日后,退休人员至养老待遇发放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养老金。
问: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储存额?
答:1、在职人员、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其遗属或参保单位、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凭《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申领表》及有效身份证件,向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或代为领取)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如在职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到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离休人员死亡的,由参保单位、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或其遗属,凭《企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申领表》及有效身份证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抚恤费。其中依靠离休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并申领遗属抚恤金的,一并提交《企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申领表》。审核通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成《企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结算单》,同时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
2、经办流程:
遗属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和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银联标志的一类帐户银行卡)至经办大厅办理,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账。
问: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核定及支付手续?
答:参保人员发生以下情形需要终止参保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或其遗属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终止:(1)参保人员死亡的;(2) 外国人离境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离境并选择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已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大陆)居民离开内地(大陆)并选择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3)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并选择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办流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1)外国人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银联标志的一类帐户银行卡)。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及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参保人员确认后,填写《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审核通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生成《企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结算单》,同时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账。
问: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待遇调整审核?
答:退休人员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异议,需提供本人退休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局社保科重新审核更正后,由养老待遇支付科调整待遇支付,并将结果告知参保单位或个人,同时保留原始资料及更改记录。
问: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银行卡如何变更?
答:根据就近、方便管理的原则,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经办大厅或社会保障卡指定发放银行办理变更银行卡手续。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厅发〔2022〕163号 ),明确对于新增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