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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相关要求,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有关工作要求,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在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