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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夫妻财产约定书等材料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房产在抵押期间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由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加减名字的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免收登记费,只需缴纳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