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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由工作人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登遗失、灭失声明。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向不动产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