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 政策问答> 内容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