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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优化困难群体自来水价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66/2023-00006
主题分类: 物价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发改价〔2023〕1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23-05-26 发布日期: 2023-06-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优化困难群体自来水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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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优化困难群体自来水价政策的通知
武发改价〔2023〕16号
 

区水利局、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各相关镇(街道)自来水转供企业:

为进一步惠民生保稳定,降低困难群体生活成本,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9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困难群体自来水价政策的通知》(常发改〔2023〕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调整优化困难群体自来水水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以户为单位,实行每户每年用量84立方米以内免费。自来水补贴为“直接补量”,对上述困难家庭中的合表用户,按全年84 立方米的免费用量乘以当期第一阶梯到户水价计算年度补贴总额,每半年进行补助。

由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供水的非武进区用户,经由所在地民政局、总工会认定的相关困难群体享受同等政策。

上述困难群体的自来水免量和补贴费用由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和武进区水利局各半承担。使用转供水的困难群体免量和补贴所发生费用由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和转供企业各半承担。

调整优化后的困难群体自来水水价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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