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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索 引 号: 014133592/2023-000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前黄镇  
产生日期: 2023-03-08 发布日期: 2023-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因武进区前黄同心艺术培训中心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本机关于2022年9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2年9月5日送达《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常武前罚字[2022]第016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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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常武前催字[2022]第0164号


武进区前黄同心艺术培训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12MA1TJD9A3A

经营者:时少威

经营场所:武进区前黄镇丁舍村委陈家巷7号

因你单位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本机关于2022年9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2年9月5日送达《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常武前罚字[2022]第016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 你单位按照《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常武前罚字[2022]第0164号)规定,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缴纳自2022年9月21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以上两项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元,缴纳至:缴款代码:590001武进区前黄镇综合执法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前黄支行营业部,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西新街8-6号,电话:0519-865110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需要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新园路10号

联系人:金银、朱建超

联系电话:051986519276                邮编:213172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下载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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