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武前催字[2022]第0164号
武进区前黄同心艺术培训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12MA1TJD9A3A
经营者:时少威
经营场所:武进区前黄镇丁舍村委陈家巷7号
因你单位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本机关于2022年9月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2年9月5日送达《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常武前罚字[2022]第016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 你单位按照《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常武前罚字[2022]第0164号)规定,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缴纳自2022年9月21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以上两项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元,缴纳至:缴款代码:590001武进区前黄镇综合执法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前黄支行营业部,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西新街8-6号,电话:0519-865110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需要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新园路10号
联系人:金银、朱建超
联系电话:051986519276 邮编:213172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下载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