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新区委停(改)字〔2023〕第2000065号No GX 2000065
谢常圣 :
经查,你(单位)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前,在武进高新区湖光映月花园6幢乙单元902室北侧退层平台进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一层钢结构建筑物(约1.03*1.78+3.7*3.28,13.96㎡)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并在收到本通知书起一日内自行改正(拆除)上述正在建设的建(构)筑物。
如果你(单位)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拆除),本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工程形象进度:框架已建,建筑物尚未完工。
特此通知。
(印章)
2023年4月26日
下载附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通知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