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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礼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索 引 号: 014133613/2023-0002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礼安发〔2023〕3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23-05-04 发布日期: 2023-05-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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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礼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礼安发〔202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工作制度,明确镇安委会、镇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委办”)、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安委会是镇党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镇安委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安委办设在镇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安监)岗,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镇安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镇安委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的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副镇长和委员担任,成员由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镇安委办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的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经济发展局负责应急管理的负责人担任;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第四条  镇安委会下设专委会。在镇安委会的框架下,按照专业性行业(领域)分别设立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道路交通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筑施工与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农业生产与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专委会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专委会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单位),负责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镇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同意,由镇安委会发文通知;专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委会主任同意,由专委会发文通知,变更情况抄送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

镇安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部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3.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镇安委办主要职责:

1.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的建议。

2.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专委会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督促各村(社区)、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统筹做好国家、省、市、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

4.拟定全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负责全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

5.督促检查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镇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7.承办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专委会主要职责:

1.加强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委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委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2.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生产与本部门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3.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制度创新,坚决防范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定期向镇安委会报送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和镇安委会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等。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专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拟订专委会工作计划。

2.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专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4.做好专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委会和镇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会议制度。镇安委会实行全体会议、专委会会议和工作调度会议制度。

1.安委会实行全体会议。由镇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可与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合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分析研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决定事项的情况;审议安全生产重要制度规定,提出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突出问题。

2.专委会会议。专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专委办提出,经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会议主要任务: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研究讨论拟提交镇安委会审议的事项;对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和协调。

3.工作调度会议。由镇安委办主任、副主任主持召开,全体或部分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通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报告制度。各专委办及安委会成员单位需定期向镇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镇安委办定期向镇党委政府及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各专委办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书面向镇安委办报送专委会会议和监督检查情况。各专委会设立工作联络员1名,负责与镇安委办的工作对接与联系,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会议台账包括: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会议照片。检查台账:检查通知或方案、检查记录、检查照片。各专委办于每年1月15日前,向镇安委办报送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告须经本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2.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向镇安委办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3.镇安委办每半年向镇党委,每季度向镇政府、镇安委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报告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检查督查制度。镇安委办、专委会按照上级部署及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相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督查。

1.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国家、省、市、区统一部署,结合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报请镇政府批准,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镇安委办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方案的拟制,对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2.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经镇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镇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对各村(社区)和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履职情况等进行巡查、督查。

3.专委会每季度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不少于1次,由专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第十三条  督办制度。镇安委会、安委办对相关重要事项、责任事故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上级交办的督办时间进行挂牌督办。

1.重要事项督办。镇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督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等。有关成员单位原则上15日内应将镇安委会召开各类会议议定事项、镇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报镇安委办。

对贯彻落实工作态度不坚决、进展较慢、效果较差,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况,经镇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后,由镇安委办下达《督办通知单》,有关村(社区)和成员单位须在15日内向镇安委办报送整改方案,督办事项整改完成后报送办理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单位挂牌督办。镇安委会对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爆炸、火灾、泄漏事故单位以及上级要求挂牌督办的事故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对此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检查。

3.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镇安委会对国家、省、市、区明确要求挂牌督办的,跨行业的,以及治理难度较高、危险性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镇安委办负责对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区安委会、镇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四条  职责分工制度。按照镇党委作出的职责分工决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执行。

第十五条  警示约谈和通报制度。镇安委会定期通报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村(社区)或负责监管的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被警示、约谈和通报的有关村(社区)和部门(单位)应在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镇安委办。

第十六条  考核制度。镇安委会每年组织对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镇安委办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各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具体实施对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

镇安委办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综合评定结果,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表彰初评名单建议,经镇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审定后通报表彰。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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