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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雪堰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41/2023-0003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23〕45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23-11-27 发布日期: 2023-1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雪堰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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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堰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雪政发〔2023〕45号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了依法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管理,有效维护土地市场良好秩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土改﹝2017﹞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土改﹝2017﹞2号)、《关于雪堰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雪政发﹝2018﹞17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进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的通知》(武政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2023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管体系

2023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有镇政府牵头组织征收。为加强征管,镇政府成立征收领导小组,组长:蒋志龙;组员:孙俊、张怡、薛春炜、孟鲁伟、李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薛春炜;成员:史国刚、钮天翼、朱云霞、贾小英。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联系和协调,确保全镇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及时足额收缴到位。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主要负责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雪堰中心所(下称雪堰资规所)主要负责征收面积的界定,镇农村工作局主要负责协议的收集和审核。

各村要成立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工作组,由村书记负总责,做好宣传发动及征收入库工作,年终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依据各村入库金额按比例返还到各村。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范围

1、国有租赁用地。

2、集体租赁建设用地。

3、行政划拨土地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土地。

4、擅自改变用途的工业、仓储用地。

(二)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

1、租赁用地(国有、集体)10元/平方米·年,集体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租金15元/平方米·年,未签订协议的按照短期租赁标准征收。

2、工业用地擅自调整为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的另按建筑占地面积征收40元/平方米·年。

3、除改变用途外的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按实际占地面积征收20元/平方米·年。

4、集体土地已办理出让入市的土地年租金计算至缴款前月。

(三)收益调节金征收标准

土地年租金征收金额的3%。

(四)税收达标企业优惠政策

上年度亩均共享税收达到10万元已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的按8元/平方米·年征收,有违法用地的企业不享受。

三、征收办法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农村工作局、雪堰资规所会同各村根据集体土地入市租赁及短租协议,结合集体土地实际状况,审核形成2023年集体土地年租金征收台账。

各村要按台账数据足额征收入库,入库后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在征收环节中减、免、抵、退、截留等,如缴纳对象对土地面积、土地用地有争议的,由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收缴。企业缴纳的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项目。

四、征收时间及征收要求

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一年收缴一次,2023年征收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于12月10日前完成。

征收的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全部解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年度内各村土地年租金完成任务达90%以上方可结算返回使用。土地年租金涉及征收面积调整的,由各村、雪堰资规所、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核实调整,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年租金征收台账登记结算工作。

入库账户: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入库账号:1051600000025425

入库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潘家支行

五、结算及奖惩措施

为保证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来源,提高征收积极性,按比例返还土地年租金,并实行奖惩考核,结算和考核办法见附件2。

 

附件:1、2023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明细表

2、2023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结算和考核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雪堰镇  村2023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明细表

编制单位:                                            单位:平方米、元(保留两位小数)

序

号

土地使用者
(企业名称)

已签订协议

(村上报面积)

未签协议(村上报,含变更用途、工业外经营性用地)

调节金
3%

协议征收
总金额

备注


法人代表

面积

标准
(元/㎡)

金额

面积

标准
(元/㎡)

金额


1

 

 

 

10

0.0

 

 

0.0

0.0

0.0

 


2

 

 

 

10

0.0

 

 

0.0

0.0

0.0

 


3

 

 

 

10

0.0

 

 

0.0

0.0

0.0

 


4

 

 

 

1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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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5

 

 

 

10

0.0

 

 

0.0

0.0

0.0

 


6

 

 

 

15

0.0

 

 

0.0

0.0

0.0

 


7

 

 

 

15

0.0

 

 

0.0

0.0

0.0

 


8

 

 

 

20

0.0

 

 

0.0

0.0

0.0

 


9

 

 

 

40

0.0

 

 

0.0

0.0

0.0

 


10

 

 

 

 

 

 

15

0.0

0.0

0.0

 


11

 

 

 

 

 

 

15

0.0

0.0

0.0

 


12

 

 

 

 

 

 

20

0.0

0.0

0.0

 


13

 

 

 

 

 

 

20

0.0

0.0

0.0

 


14

 

 

 

 

 

 

40

0.0

0.0

0.0

 


 

合计

 

0.00

 

0.0

0.00

 

0.00

0.0

0.0

 


 

附件2

2023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

征收结算和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各村征收积极性,圆满完成今年征收任务,特制订2023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结算考核办法。

一、各村要积极抓好2023年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征收入库工作。村委对各企业上缴的土地年租金及收益调节金应及时足额入库,不得截留使用。

二、在2023年12月10日前各村完成任务为应入库任务数的90%以上,当年年租金方可返回到村使用。2023年土地年租金区政府统筹20%,统筹后返村66%,收益调节金由区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作返回。

三、为壮大村级经济实力,保障民生建设资金投入,对土地年租金征收结算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适当向年租金收入较低的村倾斜。在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任务数90%以上的村,另按以下办法进行二次返村。

(1)任务数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下同),完成100%的村返村6万元,入库金额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少2000元。

(2)任务数在150—250万元,完成100%的村返村5万元,入库金额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少1500元。

(3)任务数在250—350万元,完成100%的村返村4万元,入库金额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少1000元。

(4)任务数在350万元以上,完成100%的村返村3万元,入库金额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减少500元。

城湾村及征收完成率不足90%的村,由征收领导小组另行商定返村比例。

四、年终结算如有发现截留使用土地年租金的村,取消二次返还,截留部分财政作扣除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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