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药品目录
《2022年药品目录》中凡例、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本次调整中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在智能监管子系统中进行维护,加强基金监管。
二、完善药品分类管理
(一)明确药品支付办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简称国谈药)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对《2022年药品目录》较现行药品目录中新增的药品,全市统一确定个人自付比例(附件1)。医保支付类别从乙类调整为甲类的药品,其自付比例调整为0。限生育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区分甲、乙类,不设置自付比例,统一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区分甲、乙类,不设置自付比例,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规范门诊用药保障。完善我市门诊待遇保障,依据《2022年药品目录》,合理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药品管理范围(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待遇药品管理范围(附件3)、特定病药品管理范围(附件4)。
(三)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根据省“双通道”管理药品动态调整要求,新增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附件5),明确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新增双通道管理及非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附件6);调出单独支付保留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附件7)。
三、强化药品管理和供应保障
(一)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2022年药品目录》政策宣传,加大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目录内药品监管力度,强化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要落实《2022年药品目录》政策要求,加强医保医师管理,强化处方审核管理,保障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合规支付。
(二)加强临床用药监管。市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国谈药进院使用配备情况等纳入协议管理并与年终考核评价挂钩,加强对国谈药在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测分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伤医疗用药的特点,加强对工伤医疗用药的管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临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国谈药配备使用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2022年药品目录》公布后的1个月内,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按照临床用药需求,将国谈药纳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应配尽配”。对于未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要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启动备案采购程序。对省实施阳光挂网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要做到“应采尽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国谈药定点药店要加强相关药品的配供和管理,切实提升国谈药的供应保障水平。
四、扎实推进国谈药落地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确保国谈药“双通道”政策落地,切实提升国谈药的供应保障水平。继续开展国谈药落地监测工作,督促辖区内所属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填报《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采购品种统计表》(附件8)、《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月度采购量统计表》(附件9),每月5日前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准确报送。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采购、合理使用国谈药,综合考虑实际用药情况对其年度医保总额做出合理调整。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付费、药占比、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国谈药的供应。
(三)《2022年药品目录》中药品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调整的,同步调整。其中汉防己甲素等25个品种继续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汉防己甲素片等25个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20号)执行。
(四)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国谈药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上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五、做好落地实施
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下载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发布的药品目录数据库,维护药品相关支付政策,确保全市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完整、准确。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康复机构)同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
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其他人员参照此目录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辖市(区)在《2022年药品目录》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附件:1. 新增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标注表
2.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药品管理范围
3.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待遇药品管理范围
4. 新增特定病药品管理范围
5. 新增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
6. 新增双通道管理及非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
7. 调出单独支付保留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
8. 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采购品种统计表
9. 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月度采购量统计表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增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标注表
序号
药品名称
个人自付
比例(%)
1
奥美拉唑碳酸氢钠
干混悬剂(I)
5
18
达依泊汀α注射液
30
2
干混悬剂(Ⅱ)
19
中长链脂肪乳/氨基酸(16)/葡萄糖(36%)
注射液
3
替戈拉生片
20
结构脂肪乳(20%)/氨基酸(16)/葡萄糖(13%)注射液
4
昂丹司琼口溶膜
21
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
奈妥匹坦帕洛诺司琼胶囊
22
艾考糊精腹膜透析液
6
磷酸钠盐散
23
门冬氨酸钾镁木糖醇注射液
7
德谷胰岛素利拉鲁肽注射液
24
拉那利尤单抗注射液
8
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Ⅲ)
25
瑞加诺生注射液
9
西格列他钠片
26
非奈利酮片
10
脯氨酸恒格列净片
27
盐酸艾司洛尔氯化钠注射液
11
艾地骨化醇软胶囊
28
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
12
氯吡格雷阿司匹林片
29
美阿沙坦钾片
13
曲前列尼尔注射液
非诺贝酸片
14
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
31
阿布昔替尼片
15
注射用罗普司亭
32
注射用甲苯磺酸奥马环素
16
异麦芽糖酐铁注射液
33
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氯化钠注射液
17
注射用罗特西普
34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氯化钠注射液
35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氯化钠注射液
55
瑞派替尼片
36
注射用头孢他啶/5%葡萄糖注射液
56
维奈克拉片
37
注射用头孢他啶/氯化钠注射液
57
注射用卡非佐米
38
盐酸头孢卡品酯颗粒
58
羟乙磺酸达尔西利片
39
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
59
瑞维鲁胺片
40
对氨基水杨酸肠溶颗粒
60
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
41
恩替卡韦颗粒
61
乌帕替尼缓释片
42
多拉米替片
62
阿普米司特片
43
阿兹夫定片
63
伊奈利珠单抗注射液
44
来特莫韦片
64
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
45
来特莫韦注射液
65
富马酸二甲酯肠溶胶囊
46
示踪用盐酸米托蒽醌注射液
66
米诺膦酸片
47
优替德隆注射液
67
利司扑兰口服溶液用散
48
奥法妥木单抗注射液
68
普瑞巴林缓释片
49
注射用恩美曲妥珠单抗
69
咪达唑仑口颊粘膜溶液
50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70
盐酸曲唑酮缓释片
51
洛拉替尼片
71
盐酸美金刚口溶膜
52
布格替尼片
72
利鲁唑口服混悬液
53
赛沃替尼片
73
倍氯福格吸入气雾剂
54
奥雷巴替尼片
74
茚达格莫吸入粉雾剂(II)
75
茚达特罗莫米松吸入
粉雾剂(II)
95
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
76
粉雾剂(III)
96
复方氨基酸(15AA-II)/葡萄糖(10%)电解质注射液
77
美泊利珠单抗注射液
97
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
78
福多司坦口服溶液
98
氨基酸(15)腹膜透析液
79
环孢素滴眼液(Ⅲ)
99
托伐普坦片
80
复方电解质眼内冲洗液
100
注射用多黏菌素E甲磺酸钠
81
肠内营养乳剂(SP)
101
泊沙康唑肠溶片
82
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
102
泊沙康唑注射液
83
吸入用氯醋甲胆碱
103
哌柏西利胶囊
84
银翘清热片
104
枸橼酸托法替布缓释片
85
清肺排毒颗粒
105
普瑞巴林口服溶液
86
芪蛭益肾胶囊
106
拉考沙胺注射液
87
益肾养心安神片
107
奥氮平口溶膜
88
解郁除烦胶囊
108
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II)
89
七蕊胃舒胶囊
109
舒更葡糖钠注射液
90
玄七健骨片
110
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
91
坤心宁颗粒
111
依达拉奉注射液
92
注射用福沙匹坦双葡甲胺
112
米非司酮
93
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
113
米非司酮II
94
注射用替莫唑胺
附件2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药品管理范围
剂型
门诊慢性病标注
注射剂
糖尿病
缓释控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脑卒中合并器官功能障碍
慢性肾炎(中、重度)、糖尿病
高血压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
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附件3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待遇药品管理范围
门诊特殊病标志
慢性肾功能衰竭
复方α-酮酸
左卡尼汀
环硅酸锆钠散
口服散剂
司维拉姆
碳酸镧咀嚼片
咀嚼片
恶性肿瘤
严重精神障碍
膜剂
附件4
新增特定病药品管理范围
备 注
依达拉奉氯化钠注射液
限肌萎缩侧索硬化(ALS)。
阿昔替尼片
限既往接受过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细胞因子治疗失败的进展期肾细胞癌(RCC)的成人患者。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枸橼酸伊沙佐米胶囊
1. 每2个疗程需提供治疗有效的证据后方可继续支付;2. 由三级医院血液专科或血液专科医院医师处方;3. 与来那度胺联合使用时,只支付伊沙佐米或来那度胺中的一种。
培门冬酶注射液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的一线治疗。
恩扎卢胺软胶囊
特立氟胺片
限常规治疗无效的多发性硬化患者。
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限以下情况方可支付:1. 诊断明确的类风湿关节炎经传统DMARDs治疗3-6个月疾病活动度下降低于50%者;诊断明确的强直性脊柱炎(不含放射学前期中轴性脊柱关节炎)NSAIDs充分治疗3个月疾病活动度下降低于50%者;并需风湿病专科医师处方;2. 对系统性治疗无效、禁忌或不耐受的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需按说明书用药;3. 克罗恩病患者的二线治疗;4. 中重度溃疡性结肠炎患者的二线治疗。
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
限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或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ILD)患者。
附件5
新增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
管理方式
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单独支付及双通道管理
美泊利珠单抗注射
附件6
新增双通道管理及非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
奥美拉唑碳酸氢钠干混悬剂(Ⅱ)
茚达特罗莫米松吸入粉雾剂(II)
奥美拉唑碳酸氢钠干混悬剂(I)
茚达特罗莫米松吸入粉雾剂(III)
中长链脂肪乳/氨基酸(16)/葡萄糖(36%)注射液
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Ⅱ)
复方氨基酸(15AA-Ⅱ)/葡萄糖(10%)电解质注射液
附件7
调出单独支付保留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
双通道管理
富马酸贝达喹啉片
附件8
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采购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月份:2023年 月
医疗机构
名称
是否召开国谈药进医院专题药事委员会
(召开时间)
纳入医院基本用药
供应目录数量及品种
临时采购数量
及品种
—
此表由各辖市(区)汇总所辖各三级公立医院报表形成。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9
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月度采购量统计表
医疗机构名称: 统计月份:2023年 月
规格
采购方式
采购总量
采购
总费用
院内使用
总数
是否纳入基本
用药供应目录
临时
本月
采购数
上月末
库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