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防汛抗旱、突发性强降雨和防御台风等工作责任,经研究,现将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主要防汛地段领导干部分工通知如下:
一、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名单
总 指 挥:张永波 党工委书记
朱 敏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周 慧 办事处副主任
郭志东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副 总 指 挥:陈 鹏 人大工委主任
陆晓忠 党工委副书记
许 斌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臧伟良 办事处副主任
郑 鑫 办事处副主任
宋春花 办事处副主任
张小锋 党工委委员
董华敏 党工委委员
郑文明 党工委委员
于 斌 南夏墅派出所所长
成 员:邵小明 高新区行财一科科长
钱 源 办公室副主任
刘正生 建设局副局长
陆 高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南夏墅社区党总支书记
朱黎峰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支部副书记
杨小峰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副局长
朱永建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许 寅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罗云飞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王建新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盛敏泽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周 林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3C科员
陈 欣 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院长
刘灵博 高新区交警中队指导员
卢 震 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中队长
郑 祺 区水管中心南夏墅分中心主任
陈武鹤 广播站站长
陈晓勇 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管中心南夏墅分中心,负责街道防汛抗旱、突发性强降雨和防御台风等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洪抢险工作,对河道和水利防洪工程实施调度。
各村(社区)要建立主要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做好汛期的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二、各村委主要防汛设施、地段及联系领导名单
1.塘洋村(大龙圩圩区,大龙圩节制闸,西堰排涝站,大龙圩灌排两用站,武宜运河塘洋村段及支浜沿线)
组 长:蒋雪峰 副组长:周兴元
联系领导:朱 敏 联系干部:王建新
2.桐庄村(下乔浜和顺龙河桐庄村段及支浜沿线)
组 长:田秋兴 副组长:陈 科
联系领导:郭志东 联系干部:钱源
3.河东村(武宜运河河东村段沿线)
组 长:朱玉峰 副组长:万志伟
联系领导:张小锋 联系干部:朱黎峰
4.戴家头村(武宜运河戴家头村段及支浜沿线)
组 长:朱玉明 副组长:赵 洋
联系领导:陈 鹏 联系干部:马蓉华
5.万塔村(武宜运河万塔村段及支浜沿线)
组 长:陈永俭 副组长:岳加峰
联系领导:郑 鑫 联系干部:翁春明
6.三河村(武宜运河、武南河三河村段及支浜沿线、埝头排涝站片区)
组 长:岳建波 副组长:冯惠忠
联系领导:郑 鑫 联系干部:袁珊
7.九华村(武南河、永安河九华村段及支浜沿线)
组 长:周 新 副组长:段卫立
联系领导:董华敏 联系干部:郑阳
8.华阳村(永安河、武南河华阳村段及支浜沿线,桥外排涝站片区)
组 长:潘建卫 副组长:张国伟
联系领导:臧伟良 联系干部:周林
9.新联村(永安河新联村段及支浜沿线,新村排涝站片区)
组 长:杨同庆 副组长:陆维中
联系领导:臧伟良 联系干部:朱玉叶
10.庙桥村(永安河庙桥村段及支浜沿线)
组 长:庄伟兴 副组长 :莫凯贻
联系领导:周 慧 联系干部:许 寅
11.胜西村(永胜河、顺龙河胜西村段及支浜沿线)
组 长:卞小中 副组长:卞小明
联系领导:郭志东 联系干部:李培贤
12.南夏墅村(石坝浜及顺龙河南夏墅村段沿线)
组 长:钱 辉 副组长:袁慕锡
联系领导:董华敏 联系干部:王 静
三、各村委(社区)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报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1.2023年度南夏墅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2023年度南夏墅街道突发性强降雨排涝应急预案
3.2023年度南夏墅街道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办事机构
2.3 街道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预警预防
3.1 预警预防准备
3.2 预警预防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响应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治安保障
5.4 卫生保障
5.5 物资保障
5.6 资金保障
5.7 法律保障
6 后期处理
6.1 灾后救助
6.2 灾后修复或重建
6.3 灾后评估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为做好汛期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工作,提高街道防灾应急能力,保证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常州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常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武进区南夏墅街道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堤防决口、河势变化、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防旱向全面防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街道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旦发生水旱灾情和险情,当地政府、村委(社区)应迅速响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3)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预防与处置的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增强防汛防旱应急处置能力。
南夏墅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街道范围内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农口和安全领导为常务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组成,具体有人武部、办公室、高新区行财一科、社会事业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城管中队、派出所、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区水管中心南夏墅分中心、高新区人民医院、广播站、供电所,有排涝设施的村委列入。各级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防汛抗旱突发应对工作,并服从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2 组织机构
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管中心南夏墅分中心,承担街道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防洪抢险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拟订街道防汛防旱有关政策、工作制度等,及时掌握街道汛情、旱情、灾情、工情,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及防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街道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防洪防旱相关协调工作。
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
(2)办公室:把握街道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水旱灾情的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及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发,做好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
(3)社会事业局:负责街道教育系统和社区防洪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洪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洪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所辖学校和社区危、漏房屋的维修和加固及排水设施管理、检查工作。负责洪涝灾害的救助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向领导小组提供灾情信息。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接收、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安排好灾民生活。
(4)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确保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及指挥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讯设施的犯罪行为,防汛抗旱紧急期间,协调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高新区行财一科:负责安排和调拨全街道防汛抗旱经费,负责防汛抗旱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抗旱排涝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6)建设局:负责本街区居民、房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的防汛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和危房排查治理工作指导。
(7)城管中队: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相关责任单位(人)做好户外广告、环卫设施的安全隐患排除及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本职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的清扫、市容秩序的维护等有关工作。
(8)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负责洪涝水毁坏的公路、桥梁抢修,以及提供公路通行情况信息。协调通航水域船舶、设施等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期间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
(9)区水管中心南夏墅分中心:承担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做好汛(旱)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综合和上报下达;组织协调或指导防汛防旱工作和风毁、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10)农村工作局:负责指导农业设施、畜禽棚舍的加固保护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出港渔船回港避风、归港锚固,安全撤离等防范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农业生产受灾情况;提供农情和灾情,迅速提出农业抗灾复产技术指导意见。
(11)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灾地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监测情况,指导事故中涉及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指导受灾地区污染物的处置,防止环境次生灾害的发生。
(12)广播站:协助街道办公室等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13)高新区人民医院: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
(14)供电所:负责做好用电调度工作,确保受强降雨影响期间的供电需要,特别是对大面积停电要有应急保障措施。安排应急抢修队伍,对发生的输电故障及时进行抢修,确保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其它部门根据各自的防汛抗旱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1)思想准备。镇村(社区)级指挥机构和重点防汛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的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灾害责任人、加强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灌排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灾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防旱物料,合理配置。在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确保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灾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预警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1)气象信息
根据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信息,提前或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加强对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
(2)水情信息
常武地区的水位及各雨量测报站点,由常州市水文监测中心负责24小时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街道报告水情、雨情,并及时作出洪水预测或预报。
(3)涝(旱)情信息
涝(旱)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程度、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遇灾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街道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供水情况,加强灾情监测并及时上报。
3.3 调度规程
1、当外河水位小于吴淞4.0米,所有片区节制闸基本敞开。
2、当外河水位达吴淞4.0-4.5米,华阳桥外排涝站,新联新村排涝站,三河埝头排涝站,塘洋西堰排涝站,大龙圩,所属节制闸全部关闭,各单位按照实际水位排涝。
3、当外河水位达吴淞4.5米以上,按照街道指令统一调度,具体操作按照街道---村委(社区)---排涝设施管护员,各级责任人实施,停机状态按实际情况而定。
序号
村委(社区)
水位(M)
排涝设施
调度情况
1
新联村
4.5
新村排涝站
关闭节制闸,按集水池实际水位进行开关机。
2
华阳村
桥外排涝站
关闭节制闸,按大排沟实际水位进行操作。
3
三河村
埝头排涝站
关闭节制闸,按埝头浜实际水位进行操作。
4
塘洋村
西堰排涝站
关闭节制闸,按实际水位进行操作,内外河水位不超过2米。
5
大龙圩节制闸
6
大龙圩灌排站
汛期高水位期间,区、街道、村(社区)有关部门共享水情,雨情,统一调度防洪工程,确保区域内防洪除涝安全。
4.l 总体要求
(1)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2) 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进入汛期,各级指挥办事机构要建立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和应急程序。
(3)街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该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基础条件
(1)预报出现特大暴雨,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街道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3)街道范围积水严重,引起车辆熄火、交通堵塞,有工厂、商店、居民家庭进水现象发生,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4)主要河湖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5)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滆湖平均水位低于2.55米;
(6)出现街道供水严重不足,发生城区极度干旱。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领导小组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街道防汛抗旱工作。会商分析防汛抗旱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街道领导小组发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3)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领导要认真做好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汇报。
(4)街道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各部门防汛抗旱动态情况,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的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洪水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汛看抗洪的落实情况。
(6)预报影响地区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各村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7)根据洪水发展趋势,街道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幼儿园、中小学校适时停课;
③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④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适时取消室外大型活动。
(8)必要时,街道领导小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街道人民投入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
(9)必要时,除防汛抗旱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0)街道人武部等抢险救灾队伍,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1)各有关部门迅速传达市、区防汛抗旱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2)各村(社区)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启动基础条件
(1)预报出现大暴雨,或已经出现并有可能持续;
(2)区域有较多积水,立交桥积水,对交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行人通行困难;
(3)低洼区房屋普遍进水,且降雨持续;
(4)主要河湖水位接近或达到历史最高水位;
(5)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滆湖平均水位2.55~2.65米;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领导小组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分析防汛抗旱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街道领导小组发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提出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2)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领导要认真做好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汇报。
(3)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台每隔3小时作出的台风预测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汛抗旱的准备情况。
(4)街道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抗旱急会议,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情况紧急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必要时,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要求,挂钩各村的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分赴各村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6)必要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汛抗旱紧急通知,要求街道各级各部门和全街道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中。
(7)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街道人武部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街道领导小组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8)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汛抗旱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传达市、区防指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汛抗旱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情况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9)各村(社区)应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启动基础条件
(1)预报出现暴雨,或已经出现并有可能持续;
(2)街道范围有微量积水,对交通、生活影响不大;
(3)易涝区域房屋普遍进水,并将于持续;
(4)范围内重要河段涵闸、堤防出现险情;
(5)主要河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6)全区发生中度干旱,滆湖平均水位2.65~2.80米;
(7)大部分村(社区)供水严重不足,发生中度干旱。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领导小组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旱情),分析洪水(干旱)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洪涝(干旱)的紧急通知,部署防洪涝(干旱)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涝(干旱)现状及发展趋势,密切监视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干旱)地区的险情、灾情,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提出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3)根据洪水(干旱)发展趋势,街道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洪涝(干旱)紧急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4)街道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汛抗旱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5)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街道人武部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6)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各自职责,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等工作。
(7)各村应全体动员,投入到防洪抢险第一线,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汛情的发展,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群众的安全转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启动基础条件
(1)预报出现大雨或已经出现并有可能持续;
(2)主要河湖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汛限水位;
(3)街道发生轻度干旱,滆湖平均水位2.8~2.90米;
(4)大部分村(社区)供水严重不足,发生城区中度干旱。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领导小组至少有一位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洪水(干旱)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洪涝和干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街道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适时启动防御洪水和干旱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洪水(干旱)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洪水(干旱)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相关村应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抗灾第一线,启动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做好危险防洪堤抢险和危险地带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当灾得到有效控制,险情排除,并确认无较大灾情时,街道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依照有关规定,在紧急防灾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抢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各村(社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1)任何通信运营商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防旱期通讯畅通。必要时,调配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防旱抢险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有线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灾害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
2.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防旱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患(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防旱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医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预防疾病流行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街道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各类抢险物资。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物资的科技含量。
街道财政应安排必要的防灾经费,保障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防灾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汛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除河道障碍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防旱物资和通信、气象、水文测报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贪污、挪用防汛防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水旱灾害的村委(社区)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活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发生灾情后,街道村(社区)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负责灾害救助工作。
街道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灾后,街道应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抢险工作。
(1)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报街道审批执行。
(2)街道各村(社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防汛防旱抢险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突发性强降雨排涝
应急预案
为做好街道突发性强降雨引起内涝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在现有防洪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为街道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持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平稳发展。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结合武进城区水患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武进区南夏墅街道范围,因突发性强降雨引起内涝的防御和处置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置强降雨。
2 街道概况
2.1 自然地理
南夏墅街道位于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西北部,濒太湖,衔滆湖,东邻礼嘉、洛阳镇,南接前黄镇,西靠滆湖。街道范围地势平坦,河网密布,但地形稍有起伏,地势东高西低。是江南的鱼米之乡。
2.2 水文气象
武进区处于北亚热带边缘,属海洋性湿润风气候,具有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四季分明的特点。年平均降雨量1124.7(常州站)毫米,年最大面平均雨量为1991年的1888.5毫米,年最小降水量为1924年的529毫米,平均睡眠蒸发量为1573.7毫米。降水量在年际间变幅较大,年内分配也不均衡,5-9月汛期雨量占年雨量的61.88%,夏季梅雨集中,占年雨量的21.6%,夏、秋季多台风暴雨,平均每年有2-3次受台风外围影响,2-3年有1次受台风正面冲击。连绵阴雨和暴雨天气经常出现。梅雨和台风是形成洪涝的主要气象因素。
2.3 洪涝防御体系
街道属长江流域太湖水系,北有长江,南有太、滆两湖,京杭大运河由西向东横贯中部,形成一个北引长江、汇流运河、南注两湖的水系。街道东有永安河,西有武宜运河,南有武南河跨境而过,范围内横向有吴王浜、顺龙河,纵向有淹城路河、凤阳河、凤翔河等河道。
参照《常州市武进城区防洪除涝规划》的规划,结合路网和水系现状,按自排为主,辅以抽排的原则,分成若干个排水区,即:武宜运河西片(滆湖),高新区景观河片,顺龙河片,永安河片等。
经过多年的水利建设,高新区景观河已初步形成了以吴王浜闸站、凤翔河闸站、茅柴港闸站,凤阳河闸站的防汛大包围工程,街道仅有大龙圩圩区一个,塘洋西堰、三河埝头、华阳桥外,新联新村排涝站4个,以河道堤防、水闸、泵站为主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
(1)城市防洪体系
根据《常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考虑到高新区大中型企业群的重要性,排涝标准应高于一般地区,结合暴雨特性和防洪布局,南夏墅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
(2)重点防护
主要包括范围内重点部门(党政机关要地、经济中心、学校、医院等和重点单位);重要地下设施(人防工程、无足够排涝能力的地下室、地下车库);生命线工程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有毒害污染物生产或仓储地(化工厂等);易积水交通干道;危房稠密居民区及居民区地下室。
3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应急指挥
南夏墅街道设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街道范围内的内涝抢险工作。街道领导小组总指挥由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农口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组成。村委(社区)负责本区域内防内涝抢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3.2 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夏墅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街道防御强降雨工作。按照上级的指示,对重点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调度;制定防内涝抢险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区级汛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防内涝抢险措施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推动、督促有防内涝任务的单位制定和实施防御强降雨方案;督促指导有关防内涝指挥机构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涝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指导督促防涝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3.3 成员单位职责
(1)人武部:根据雨晴、汛情需要,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参加防御强降雨排涝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2)办公室:把握防御强降雨排涝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水情灾情的信息发布;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强降雨排涝救灾新闻报道及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发,做好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
(3)社会事业局:负责教育系统和社区防汛安全,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强降雨排涝安全工作;做好所辖学校和社区危、漏房屋的维修和加固及排水设施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抗洪排涝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汛意识和自救能力;发布学生转移、学校停课等通知。
(4)派出所:负责维护防御强降雨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确保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及指挥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洪排涝救灾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犯罪行为,抗洪排涝救灾紧急期间,协调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高新区行财一科:负责安排和调拨防御强降雨抗洪排涝救灾经费,负责抗洪排涝救灾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抗洪排涝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6)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居民、房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的防御强降雨排涝安全监督管理和危房排查治理工作指导。
(8)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负责洪涝水毁坏的公路、桥梁抢修,以及提供公路通行情况信息。协调通航水域船舶、设施等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抗洪排涝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协助派出所做好抗洪排涝救灾期间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
(9)区水管中心南夏墅分中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做好汛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综合和上报下达;组织协调或指导抗洪排涝救灾工作和风毁、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10)农村工作局:负责农业水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预防农业次生灾害发生。提供农情和灾情,迅速提出农业抗灾复产技术指导意见。
(12)广播站:协助宣传办等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负责指导灾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13)高新区人民医院: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
其它部门根据各自的抗洪排涝救灾工作职能,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发生强降雨紧急情况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工作组。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机制
(1)预查、预检
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督促各村委(社区)全面调查其区域的低洼易涝地区,并结合汛前检查摸清主要沟河、闸站等防洪排涝设施及重点部位、地段的实际情况,对预检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预案启动时,各项设施能够直接就位,发挥作用。
(2)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患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的村委(社区)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内涝易发重点范围的监测及措施,加强防汛专业和机动抢险队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施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镇级防洪工程调度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做到合理配备。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搞好防汛网络建设,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准确传递。
4.2 预测信息
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气象、水文等部门的雨、水情监测设施和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因地制宜整合、补充完善辖区的雨、水情等信息监测体系。
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提前或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加强对灾害性天气(降雨强度、范围、历时)预测预警,快速发布到街道及条线部门。
常武地区的水位及各雨量测报站点,由常州市水文监测中心负责24小时监控,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水情、雨情,并及时作出洪水预测或预报。
4.3 预警级别划分
本预案中预警级别按照强降雨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
预警级别划分标准
预警
等级
级别
颜色
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Ⅰ级
特大
暴雨
红色
(1)气象预报我市将普降特大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已发生强降雨,24小时内过程雨量普遍超过200mm或局部雨量超过250mm,或过程雨量300mm以上。
Ⅱ级
大暴雨
橙色
(1)气象预报我市将普降大暴雨或局部特大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已发生强降雨,24小时内过程雨量普遍超过150mm或局部雨量超过200mm;或过程雨量250mm以上。
Ⅲ级
黄色
(1)气象预报我市将普降大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已发生强降雨:24小时内过程雨量普遍超过50mm或局部雨量超过100mm;或过程雨量150mm以上。
Ⅳ级
大雨
蓝色
气象预报我市有强降雨,12小时雨量在50mm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2)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3)积水严重,引起车辆熄火、交通堵塞,有工厂、商店、居民家庭进水现象发生,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4)主要河湖水位达到或超过历史水位。
Ⅰ级响应行动
(1)街道领导小组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街道防御强降雨工作。会商分析强降雨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街道领导小组发出做好防御强降雨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3)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领导要认真做好防御强降雨的工作情况汇报。
(4)街道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各村(社区)、各部门防汛抗旱动态情况,负责协调解决防御强降雨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的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洪水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防御强降雨工作的落实情况。
(6)预报影响地区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各村(社区)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7)根据强降雨发展趋势,街道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1)必要时,街道领导小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街道人民投入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
(12)必要时,除防汛抗旱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3)街道人武部等抢险救灾队伍,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4)各有关部门迅速传达市、区防御强降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5)各村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5.2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2)有较多积水,立交桥积水,对交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行人通行困难;
(4)主要河湖水位接近或达到历史水位。
II级响应行动
(1)街道领导小组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街道防御强降雨工作。分析强降雨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街道领导小组发出做好防御强降雨工作的通知,提出工作要求,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2)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台每隔3小时作出的台风预测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御强降雨的准备情况。
(3)街道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御强降雨紧急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情况紧急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必要时,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要求,挂钩各村的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分赴各村检查指导防御强降雨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必要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强降雨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御强降雨紧急通知,要求街道各级各部门和全街道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洪救灾工作中。
(6)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街道人武部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街道领导小组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7)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御强降雨各项预案,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传达市、区防指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御强降雨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情况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8)各村(社区)应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汛抗旱工作。
5.3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2)有微量积水,对交通、生活影响不大;
(4)街道及重要河段涵闸、堤防出现险情;
(5)主要河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Ⅲ级响应行动
(1)街道领导小组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强降雨的发展趋势,根据会商意见,发出防御强降雨的紧急通知,部署防御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御强降雨工作。
(2)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暴雨现状及发展趋势,密切监视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地区的险情、灾情,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提出防洪、排涝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4)根据强降雨发展趋势,街道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强降雨紧急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5)街道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适时启动防御强降雨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强降雨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强降雨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6)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街道人武部根据了解掌握的实时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协调和部署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7)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各自职责,部署和开展防御强降雨等工作。
(8)各村(社区)应全体动员,投入到防洪抢险第一线,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汛情的发展,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群众的安全转移。
5.4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2)主要河湖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或汛限水位。
Ⅳ级响应行动
(1)街道领导小组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应对办法,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相应工作安排。
(2)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暴雨现状及发展趋势,密切监视重要防洪、排涝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水地区的险情、灾情,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防指等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提出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3)街道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适时启动防御强降雨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强降雨各项工作,传达贯彻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发生险情的村委(社区)安排好防洪排涝抢险工作,根据预案采取相对措施,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办公室。
5.5 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险情排除,并确认无较大汛情时,街道领导小组请示上级批准,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依照有关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间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防汛抢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村委(社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6 后期处置
5.6.1 灾后救助
发生灾情后,街道、村委(社区)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负责灾害救助工作。
5.6.2 灾后修复或重建
街道村委(社区)应按职责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5.6.3 灾后评估
汛期过后,街道村委(社区)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抢险通讯畅通。必要时,调配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抢险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灾害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街道村委(社区)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
6.3 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4 医疗保障
6.5 物资保障
街道村委(社区)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防汛物资的科技含量。
6.6 资金保障
财政应安排必要的抗洪排涝经费,保障抗洪排涝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7 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册、宣传栏、科普读物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涝避灾知识,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且在低洼易涝地区要加强宣传力度。需转移的,应明确转移路线和转移安置点。
7.2 应急演练
基层的抢险队伍要做好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工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组织指挥能力、巡查预警技能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汛抢险人员实战水平。
8 责任追究
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行各业和有关人员要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汛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除河道障碍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气象、水文测报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报区防指审批执行。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3: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范围内防御台风灾害的应急处置。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防洪条例》和《常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常州市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2.2 编制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障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
2.3 编制单位和审批权限
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由街道审批,并报武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4 修订要求
结合实际,按照一年修订一次的要求修订本预案。
2.5 编制目的
规范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1)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统一指挥防御台风工作;决定启动、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抢险、河湖泄洪等调度命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等。
(2)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街道的防御台风日常工作,总指挥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街道农口领导和安全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及与防御台风工作有关的单位,主要包括:人武部、办公室、高新区行财一科、社会事业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经济发展局、城管中队、派出所、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区水管中心南夏墅分中心、高新区人民医院、广播站、供电所。各级防台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防台突发应对工作,并服从街道统一指挥。
3.2 办事机构
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设在区水管中心南夏墅分中心,承担街道防御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街道的防台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台应急预案,拟订街道防台有关政策、工作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区台情、灾情、工情,组织实施抢险及减灾措施;统一调度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防台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防台相关协调工作。
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街道防御台风工作,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台风信息,负责通报台风警报及解除台风警报,制定防御台风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等,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掌握全区防御台风动态并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1)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及城管队伍参加抗台排涝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队伍之间的协调工作。
(2)办公室:负责抗台风排涝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根据指挥部提供的风情、雨情、水情,及时向公众发布抗台风排涝和救灾信息,做好抗台风排涝抢险工作及先进事例和灾情的宣传报道。对受台风影响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做好及时的处置和引导,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
(3)社会事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和社区开展抗台风排涝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抗台排涝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抗台风排涝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4)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和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做好抗台排涝抢险时的警戒、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抗台抢险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5)高新区行财一科:负责抗台排涝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抗台排涝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6)建设局:负责本城区居民区、房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的抗台风排涝安全监督管理和危房排查治理工作指导。
(8)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负责管辖范围内受台风影响毁坏的公路、桥梁抢修,以及提供公路通行情况信息。协调通航水域船舶、设施等抗台风排涝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抗台风排涝期间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
(9)区水管中心南夏墅分中心:承担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做好汛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综合和上报下达;组织协调或指导防汛防旱工作和风毁、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10)农村工作局:负责指导设施农业、畜禽棚舍的加固保护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出港渔船回港避风、归港锚固,安全撤离等防范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农业生产受灾情况;及时指导、协调农业产业灾后复产。
(12)广播站:协助做好防御台风宣传报道工作;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根据防御台风预警相应合理配置旅游线路,确保游客安全。
(13)高新区人民医院: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
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1 监测预报
4.1.1 信息监测与预报
防御台风监测和预报的职责:
(1)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信息,做好趋势预报并及时通报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强度等信息。(2)武进水文监测中心负责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3)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4)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监测及其他相关的监测和预报。(5)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根据上述部门监测数据及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判断,并指挥村委(社区)防台工作。
4.1.2 信息报告
在防御台风期间,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及时将受台风影响的情况、突发事件和处置办法报街道指挥部、集中信息后报高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指挥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2 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面向社会进行的警示活动。
4.2.1 预警等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1)Ⅰ级: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Ⅱ级: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Ⅲ级: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Ⅳ级: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2 预警发布
根据市气象局和水文局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协调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做好对突发出现的风情、雨情、工情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信息。
4.3 预防
4.3.1 预防准备
街道各部门建立健全的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御台风责任和抢险队伍;加强工程设施的应急除险加固;完善防御台风预案;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设备;保障通讯畅通,并组织各单位与公民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4.3.2 防御台风检查
区防指在汛前组织街道开展防御台风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消除;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区指挥部备案。
4.3.3 防御台风巡查
南夏墅街道贯彻落实区水利局建立健全的河湖、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做好受台风影响期间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工作。
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应组织日常巡查和受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巡查可能受台风影响的重点区域、公路、各级河道、建设工程、校舍、危旧房屋、渔业养殖及市政公用、农业、旅游等设施。
5.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5.2 Ⅳ级应急响应
5.2.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及受台风影响导致的暴雨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
5.2.2 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街道领导小组密切关注台风动向,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重点做好河、湖水面船只和水上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2)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及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村委(社区)通报台风动向。
(3)根据市气象局对防御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研判意见,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区域内受台风影响的各村(社区)应部署有关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水上船只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及撤离准备工作。
5.3.1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及受台风影响导致的暴雨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部分地区受到台风灾害。
5.3.2 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明确重点,落实对策,及时掌握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监督指导受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河网预排预泄。检查组、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预案做好防御台风工作,视情况及时统一向区指挥部报告。
(3)按照受台风影响的程度和区级发布的应急响应,街道领导小组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发布人员撤离命令,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和水情、雨情,及时做好危险区域群众撤离工作,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工作,组织河湖、堤防、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御台风情况统一报区防指。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Ⅱ级应急响应:根据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及受台风影响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并出现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5.4.2 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街道领导小组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街道防台风工作。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街道领导小组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2)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领导要认真做好防御台风的工作情况汇报。
(3)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台每隔3小时作出的台风预测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台风的准备情况。
(4)街道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情况紧急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必要时,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要求,挂钩各村的分管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分赴各村检查指导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7)必要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街道各级各部门和全街道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8)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街道人武部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接到街道领导小组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9)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市、区防指的部署和上级领导指示。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情况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各村应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5.5 Ⅰ级应急响应
5.5.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及受台风影响导致的暴雨,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受台风影响,河湖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出现特别严重的台风灾害或人员伤亡。
5.5.2 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街道领导小组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全街道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水利、农林、建设等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2)街道领导小组发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3)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时,主要成员单位领导要认真做好防御台风的工作情况汇报。
(4)街道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各部门防抗台风动态情况,负责协调解决防台风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的台风和降雨区域、降雨量预测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抗台风的落实情况。
(6)预报台风登陆、影响地区或预报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各村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及时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街道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8)必要时,街道领导小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街道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9)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1)各有关部门迅速传达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12)各村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全力投入防抗台风、暴雨、洪水工作。
5.6 应急响应结束
当抗台排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及村委(社区)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区域内抗台排涝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1 队伍保障
抢险应急队伍由城管抢险队、民兵等组成。水利、派出所、农业、交管、建设、电力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
6.2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做好用电调度工作,确保受台风影响期间的供电需要,特别是对大面积停电要有应急保障措施。安排应急抢修队伍,对发生的输电故障及时进行抢修,确保抢险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 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御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御台风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6.4 交通保障
对抗台风的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给予优先通行。派出所、交管所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人员撤离和转移、救灾物资运输、河道航运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5 治安保障
派出所做好防御台风期间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御台风物料以及破坏防御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6 物资保障
街道及村委(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储备抗台应急物资。
6.7 卫生保障
在台风灾害发生后,医院等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救治伤员,开展人畜疾病的免疫、疾病监测。
6.8 生活保障
村委(社区)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9 资金保障
财政应安排必要的抗台排涝经费,保障抗台排涝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6.10 宣传保障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防御台风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宣传教育。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灾要求
发生灾情后,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负责灾害救助工作。
7.2 工程或设施损害应急修复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7.3 补偿要求
台风灾害发生后,街道应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给予补偿。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报区防指执行。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