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绿茵茵草坪专业合作社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3年03月15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示》。提示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10户)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19日
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