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市监罚送告〔2023〕011601号
常州博谦机电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12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市监处罚〔2022〕585号),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壹拾万元(¥100000.00),上缴国库。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市监处罚〔2022〕58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滆湖支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绿杨路9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唐宁 赵伟 联系电话: 0519-88912315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绿杨路1号管委会7楼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