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65号)等有关规定,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区管、部管干部除外)。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和主管部门考核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20%。2023年度受到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5%。优秀等次人员指标,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
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三、有关具体问题
(一)关于年度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使用等内容,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上述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三)事业单位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四)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因工伤按规定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七)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优先给予嘉奖奖励。
(八)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予记功奖励,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以内,考核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九)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执行。
四、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职责、行业特点等,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考核流程、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二)加强结果使用,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任、晋升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党性强、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充分体现优先。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必备依据。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区卫健局及人社部门将适时对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
2023年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及相关奖励工作,自2023年12月下旬开始,2024年2月上旬结束,逾期将不再办理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手续。各单位应先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奖励材料复印件,于2024年1月4日前到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后再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将附件2至附件6于2024年2月5日前报局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局组织人事科联系,联系人:王仙华,联系电话:86310592。
附件1.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核表.xls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3.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xls
4.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doc
5.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建议记功奖励人员汇总表.doc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doc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