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开展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目前仍在本区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内容
本次医师定期考核主要对医师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三、考核安排
12月5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录入考核数据(具体步骤见附件1),并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12月15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本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将《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附件4)一份和被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3)一式二份,按照考核名单送交至考核机构(结对关系见附件2)。
考核机构于12月25日前组织完成业务水平测试。
2024年1月10日前,考核机构完成医师考核工作,建立医师考核档案。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3)一份反馈至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将《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3)一份和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报送至区卫健局医政中医科于中怡处,区卫健局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
理信息系统,并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统一加盖“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
四、考核其他事项
(一)本次医师考核工作按照《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确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进行,医师考核业务水平测评主要内容原则上由各考核机构确定。
(二)为保证医师考核档案的规范统一,考核所需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用A4纸印制或复印。
(三)各考核机构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考核,确保考核质量,区卫健局将委托区卫生监督所对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定期考核有序规范。
附件:1.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录入考核数据具体步骤.zip
2.武进区卫健局委托考核医师的考核机构.xls
3.医师定期考核表.doc
4.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docx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