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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武进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23-0003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卫字〔2023〕100号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产生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武进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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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武进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的通知
武卫字〔2023〕100号
 

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州二院阳湖院区、金东方医院、妇婴医院、红房子医院: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区卫健系统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区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周义红 区卫健局副局长

          单志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徐春平 区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杜正英 区财政局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科科长

          张   新 区财政局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科副科长

          张雪平 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陆文刚 区卫健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虞金伟 区卫健局健康促进与信息科科长

          贺   璞 区卫健局医政中医科(科教科)副科长

          张海英 区卫健局妇幼健康科科长

          白昕玉 区卫健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

          黄丽莉 区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科长)

          史   宏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恽   艳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张伟健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金建华 武进人民医院院长

          曹蕊芸 武进中医医院院长

          邱晨辉 武进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科,徐春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统筹协调项目政策制定、组织实施、信息汇总、督导考核、制定考核方案,监测项目工作进展,组织考核人员开展考核等工作。

二、调整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

 虞金伟 区卫健局健康促进与信息科科长

施  敏 区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主任

徐春平 区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杨国英 区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员

强德仁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科长

许敏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教人事科科长

(二)健康教育项目

王   华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潘建丽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科长

钱   琴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副科长

(三)预防接种项目

潘英姿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袁春燕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四)0-6 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金海莲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黎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群保科科长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金海莲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黎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群保科科长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

杨国英 区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员

冯小芬 武进人民医院全科主任

朱立新 武进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心血管病科副主任

强德仁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科长

许敏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教人事科科长

(七)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

喜庆萍 区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员

肖建强 武进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

韦玉和 武进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

钱卫东 武进中医医院大内科主任

王如容 武进中医医院内分泌科副主任医师

强德仁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科长

许敏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教人事科科长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

戚东海 武进三院副院长

金建烽 武进三院精防科科长、主任医师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项目

潘英姿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郑利群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科长

汤   伟 武进中医医院结防门诊副主任医师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

王   鹏 武进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张建玉 武进中医医院儿科主任

单红梅 武进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副主任

庄晓丹 武进人民医院副主任中医师

(十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

潘英姿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赵学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科长

徐恒森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副科长

郑利群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科长

陆伊丽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寄地防科科长

丁陈丽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麻病科副科长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项目

庞明星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徐   娜 区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科长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级专家技术指导专家在相关条线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领导下,根据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研究制定本条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本条线业务培训、督查指导、绩效评价、信息监测及服务创新等工作。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服务项目条线管理责任

(一)领导小组管理责任

1. 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级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工作考核和督查。

2. 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及业务技术指导中心,明确工作职责。

3. 组建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考核专家库。

4. 根据国家规范,结合我区工作开展需要和基层能力条件,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明细,统一基本工作台账。

5. 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6. 完善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调动相关机构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积极性。

7. 建立项目联系点制度,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地区工作经验。

8. 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

(二)服务项目条线管理责任

1. 组织管理:由局疾病预防控制科总负责,承担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全区项目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项目评价、督导检查、人员培训和信息监测等工作。

2. 资金管理:由局计财科会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落实项目补助经费,完善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使用,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

3.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由局疾病预防控制科会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管理和应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本条线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绩效评价、信息监测及服务创新等工作。

局健康促进与信息科负责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基于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各类相关信息系统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及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等工作。

4. 健康教育、预防接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由局疾病预防控制科会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本条线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绩效评价、信息监测及服务创新等工作。

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由局疾病预防控制科会同武进三院负责。武进三院组织实施本条线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绩效评价、信息监测及服务创新等工作。

6.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由局妇幼健康科会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本条线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绩效评价、信息监测及服务创新等工作。

7. 中医药健康管理:由局医政中医科会同武进中医医院负责。武进中医医院组织实施本条线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绩效评价、信息监测及服务创新等工作。

8. 卫生监督协管:由局疾病预防控制科会同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本条线业务培训、监督指导、绩效评价、信息监测及服务创新等工作。

9. 其它相关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统筹安排项目宣传工作;局医政中医科(科教科)负责项目工作需要开展的相关课题研究、人员继续教育,协调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提供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及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的临床技术支持;局妇幼健康科负责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武进人民医院、武进中医医院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的临床技术支持。如有服务项目调整或政府机构改革,相关任务落实根据服务内容和工作职责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管理制度

1. 项目例会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人员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具体工作。

2. 督导考核制度。项目办负责组织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主要依据。各业务科室要推进条线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有机衔接,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考核,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 项目联系点制度。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联系点,在联系点选择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干预性研究,探索更加有效的项目管理和服务模式,为全区面上推广创造经验,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水平。

4. 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上报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报表数据,相关指标解释、统计口径、报送进度等应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要求一致,报表数据与本条线相关统计数据逻辑性保持一致,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数据比对和分析,及时查找问题,提高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应用水平。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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