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会、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有效控制和降低蚊蝇密度,根据《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结合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要求,区爱卫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蚊蝇消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消杀范围
1.全区镇、街道内村(居)民住宅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内外环境,公共绿地、河岸、窨井、公共厕所、垃圾分类亭、垃圾中转站和下水道周围等。
2.全区镇、街道内宾馆、饭店、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机关、学校、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二、时间安排
5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消杀药品
用药按比例水稀释浓度,滞留喷洒。
各镇、街道根据消杀工作要求自行采购合格消杀药品。
四、防制措施
(一)环境治理。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各镇(街道、高新北区)要结合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蝇类孳生地的清理,减少蝇类孳生场所。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保持密闭且定期清洗,不遗留暴露垃圾;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同时,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店、居民房前屋后的盆罐等积水进行清理;农村要重点加强对死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孳生地的管理。
(二)物理防制。不断完善重点单位的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风帘等,室内尽可能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灭(诱)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条、蝇拍等。
(三)化学防制。为了保证消杀蚊蝇效果,室外场所主要使用化学杀虫剂进行外环境消杀,要注意消杀药物的使用方法,要求现配现用,不可久置。不允许添加高毒性化学杀虫剂。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同时尽可能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杀蚊蝇工作,把除害消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镇村建设、环境综合管理和行业特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各行业各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消杀蚊蝇活动,把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二)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区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照标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1. 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要认真组织协调区域内的消杀工作,安排好消杀蚊蝇药品和器械、技术培训以及检查督促工作,做好消杀员职业防护工作。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消杀蚊蝇工作要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科学合理的灭蚊蝇方法,更加有效控制蚊蝇密度。同时,要严格督查消杀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杜绝浪费现象和乱添加现象,保证科学、合理、有效用药。
2.区城管局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分类亭、公共厕所、果壳箱等卫生设施的卫生管理和药物消杀工作,及时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3.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拆迁工地的管理,设置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和临时水冲厕所,及时清除暴露垃圾,填平污水沟塘。要重点加强对工地食堂和工人住宿区的管理,完善防蝇设施,组织开展消杀工作,确保工地环境卫生和蚊蝇密度达到标准要求。要加强对行道树和公共绿地的虫害防治与日常管养,使虫害防治与消杀蚊蝇工作起到互补作用。
4.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制度,各类废弃物要做到密闭收集和日产日清。同时,要完善防蝇设施建设,并规范使用。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农贸市场整体环境卫生以及蚊蝇密度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食品餐饮行业、单位食堂、“五小”行业、公共场所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行业除害消杀水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江苏省城市四害密度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做好蚊蝇密度监测工作,
6.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全区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小区范围内的蚊蝇消杀工作。
7.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单位卫生管理工作,注重卫生设施建设,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重点抓好本单位食堂、垃圾箱和厕所的消杀。同时,要进行全面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单位内部卫生死角,落实专人负责单位内的消杀工作。
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制定本镇、街道消杀工作方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和创建管理健康镇(村)工作,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能力。
六、其它事项
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办于11月10日前上报消杀蚊蝇工作小结至区爱卫办。消杀蚊蝇期间;区爱卫办将对全区各镇、街道消杀蚊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