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办事处,文旅产业办,伟驰集团,机关各部门(国有公司):
经研究,现将《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违法用地处置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违法用地处置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依法处置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辖区范围内(含牛塘镇由西太湖园区规划建设地块)违法用地的处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超过批准范围占用土地、改变批准用途占用土地、将一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苗木种植和挖塘养鱼等行为。
第四条 违法用地处置工作坚持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组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依法追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违法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加强对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协调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处置违法用地,协调解决联动协作中的其他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资规所,由分管领导任主任,资规所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违法用地处置工作;定期召开违法用地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每月汇总通报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各社区(村)、资规所、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违法用地监管、处置、整改工作。
各社区(村)是辖区内违法用地监管的责任主体,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是辖区内违法用地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社区(村)要建立全区域的网格巡查体系,负责违法用地巡查、制止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擅自搭建设施用房(包括集装箱活动房)、挖塘养鱼、绿化造林、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及时发现、上报社区(村)内企业(不含管委会招商引资企业)违法用地线索,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用地的拆除、复垦等整改工作;协调因违法用地引起的矛盾纠纷。
资规所要建立全方位、常态化违法用地网格巡查制度,加强对工业园区、临时用地、各类在建项目批后监管;用好已部署的“慧眼守土”视频监测终端设备,对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实时监测,消除巡查死角;负责违法用地的认定、查处工作;督促各类卫片检查、专项整治和新增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负责汇总月度违法用地处置工作进度,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上报整改有难度的违法用地,协调区、管委会联动整改。
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各部门、卫片检查、信访举报、领导交办的违法用地情况开展核查工作;协助各社区(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采取联合执法整改措施。
街道办事处农村工作局要加强对流转土地、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管,防止耕地“非粮化”;负责农业设施用地受理、“大棚房”问题认定工作。
第七条 各社区(村)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违法用地调查核实过程中应建立微信工作群并互相配合、互通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的违法用地情况,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抄告相应职能部门。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发现违法用地涉及违反交通、水利、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及时上报资规所。
第九条 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和园区财政、经济发展、投资促进服务、纪检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管道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违法用地处置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日常巡查制度。社区(村)、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基础,明确违法用地管控具体负责人员,建立网格化日常巡查队伍,确保每日辖区内巡查全覆盖,并做好巡查台账记录(附件1)。资规所要建立全区域日常巡查制度,每周巡查次数不低于三次,对部分违法用地高发区域、曾发生过违法用地的区域进行重点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各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动巡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资规所、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农村工作局各抽调1人组成联合执法巡查队伍,每周在辖区范围开展一次全天性的补充巡查,对一周巡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
第十一条 发现、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各职能部门在发现违法用地线索后,违法用地管控具体负责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给资规所(附件2)。发现、报告要及时,建筑、围墙类违法用地应在基础形成前,其他类违法用地应在地面压占、硬化前。非本职能部门认定的违法用地线索应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给资规所。
第十二条 协调联动制度。资规所在收到社区(村)报告或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的违法用地线索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违法认定和现场制止等工作,并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置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拆除、复垦等整改处置意见的,相关社区(村)应在接到整改通知(附件4)后3日内督促违法用地当事人组织力量完成整改并恢复原状。3日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社区(村)、各职能部门参与具体执行强制拆除等整改措施。组织强制拆除时,社区(村)主要干部应到现场协调。
第十三条 违法用地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违法用地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学习违法用地管控政策,通报本月违法用地工作情况,听取各职能部门违法用地工作报告,分析违法用地工作形势,研究具体违法用地处置措施。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管委会委托西湖街道办事处对各社区(村)违法用地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社区(村)年度考核,将违法用地处置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个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根据年度考核标准(附件5),对各社区(村)违法用地处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得分100分的,管委会奖励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经费3万元;年度考核得分在90(含)至99分的,奖励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经费2万元;年度考核得分在80(含)至89分的,奖励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经费1万元;年度考核得分在70(含)至79分的,不奖励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社区(村)所有集体评优评先资格和党组织书记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一)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二)年度内存在发现违法用地线索3个工作日内没有报告的;
(三)年度内存在瞒报、漏报违法用地事实的;
(四)年度内发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从事非农建设1起且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五)年度内发生违法用地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七条 社区(村)年度发生违法用地2起且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扣除该社区(村)本年度及今后两年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监管不力的,按《武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武办发〔2017〕75号)和《进一步明确<武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武办发〔2018〕19号)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党员或党员为实际控制人的法人存在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且整改不能及时到位的,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纪工委、西湖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违法用地巡查记录
巡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巡查范围
社区(村)第 网格
巡查人员
巡查路线
(可以记录巡查经过的社区(村)名、企业名称、道路名称,还可以记录现场查看的重点监管对象名称等)
发现违法用地线索情况
(可以记录新发现用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还可以记录发现违法用地线索的途径,如巡查发现、信访举报等)
报告违法用地线索情况
(可以记录向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社区(村)违法用地管控具体负责人员或某职责部门工作人员报告违法用地线索过程,还可以记录是通过现场送达还是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等方式送达《违法用地线索报告》等)
现场制止违法用地情况
(可以记录和某职责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制止违法用地情况,还可以记录与违法用地当事人沟通情况等)
巡查人员(签字):
附件2
违法用地线索报告
发现时间
所在村组
涉嫌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
坐落位置
现场照片
(远景)
(近景)
报告人员(签字):
附件3
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处置表
编号:西太湖违地第 号
违法用地单位/个人
座落位置
违法用地面积(亩)
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巡查发现时间
首次制止时间
现状图
社区(村)处置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意见
管委会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日期:
报告单位:武进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年 月 日
附件4:
整改通知
社区(村):
你社区(村) (单位/个人),在 (地址),建设的 (建设内容),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目前 (正在建设/已建成)。经现场调查, (单位/个人)未办理相关用地、建设审批手续,属于违法用地。
根据《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违法用地处置办法》,现将该违法情况告知你社区(村)。请你社区(村)在3日内督促当事人或组织力量完成整改并恢复原状,逾期无法完成整改的,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违法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强制拆除、复垦,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你社区(村)负责解决。
特此通知。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违法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签收地点:
签收单位(个人):
签收时间:
整改通知送达回执
受送达人
送 达 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收人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方式
送达日期
送达人签名
备 注
附件5
2022年社区(村)违法用地考核评分表
考核目标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得分
基础扎实
(20分)
1.建立社区(村)级网格化日常巡查制度。(3分)
未建立社区(村)级网格化日常巡查制度,不得分。
2.明确违法用地管控具体负责人员,建立社区(村)级网格化日常巡查队伍。(2分)
未明确违法用地管控具体负责人员的扣1分;未建立社区(村)级网格化日常巡查队伍的扣1分。
3.做好巡查台账记录。(10分)
无巡查台账记录的不得分;巡查台账记录记录不全、缺失的,有一处扣1分。
4.各社区(村)每年向镇财政专户交纳违法用地处置保证金20万元。(5分)
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违法用地处置保证金的,不得分。
信息畅通
(30分)
1.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用地线索及时。(10分)
违法用地线索发现不及时的,有一起扣5分。
2.日常巡查书面报告违法用地线索及时。(20分)
违法用地线索报告不及时的,有一起扣5分;未通过书面报告的,有一起扣5分。
协调联动
(50分)
1.与相关职责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违法用地线索调查核实、现场制止。(10分)
拒不参与违法用地线索调查核实、现场制止的,有一起扣10分;未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违法用地线索调查核实、现场制止的,有一起扣5分。
2.在接到整改通知后3日内督促违法用地当事人或组织力量完成整改并恢复原状。(30分)
未督促违法用地当事人整改的,有一起扣10分;督促整改无效但未组织力量整改的,有一起扣5分;组织力量整改但未在3日内完成整改的,有一起扣2分。
3.组织强制拆除时,社区(村)主要干部应到现场组织协调。(5分)
社区(村)主要干部不到现场组织协调的,有一次扣5分。
4.协调因违法用地引起的相关矛盾纠纷工作。(5分)
不积极协调相关矛盾的,有一次扣5分。
负面清单
1.发现违法用地线索1个工作日内没有报告的。
有一起扣30分。
2.存在瞒报、漏报违法用地事实的。
3.发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从事非农建设1起且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4.发生违法用地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