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拆建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规范拆建垃圾运输和处置,现将《关于加强全区拆建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全区拆建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全区拆建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规范拆建垃圾运输和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拆建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目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减量为目的、以资源利用为手段、以无害化处置为根本,优先资源化利用的原则,优先引入社会资本,重点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
2.坚持实施城乡一体,强化城乡源头分类收集、规范运输、资源化集中处置体系建设的原则,实现拆建垃圾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3.坚持完善再生产品应用标准体系的原则,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强化政策扶持,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
三、基本定义
拆建垃圾也称为拆除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管网、公路、桥梁等过程中产生的(包括石块、混凝土、砖瓦等)建筑垃圾。
四、主要工作
(一)加强拆建垃圾源头管理
1.拆建垃圾处置应建立审核制度,由征收拆迁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向城管部门提出处置计划和申请。
2.为保证拆建垃圾高效利用,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垃圾分类归集点,将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建垃圾等分类堆放,做到文明施工。归集点必须按要求设置围档,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日常管理由建设或施工单位负责。
(二)加强拆建垃圾运输管理
1.拆建垃圾运输必须使用经核准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武进区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规范安全运输。
2.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防止运输过程拆建垃圾泄漏、遗撒或造成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3.拆建垃圾应当运输至资源化利用场所再生利用,不得填埋或偷倒、乱倒。
(三)加强拆建垃圾处置管理
1.区政府授权区城管局对全区拆建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服务进行公开采购,采购范围为武进区各乡镇、开发区以及区外落地武进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和管网等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相关资金纳入项目拆迁成本。由中标供应商在采购范围内与征收拆迁项目责任主体签订《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委托合同》,统一收运并对拆建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置。其他拆除项目所产生的拆建垃圾也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置,由拆建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委托资源化处置终端处置。
2.征收拆迁项目实施责任主体以及住建、交通、市政、水利等部门在相关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管网、公路、桥梁等)拆除招投标、签订拆除合同时,应明确拆除目标、任务和要求。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拆建垃圾为国有资产,由中标供应商处置,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买卖和变相利用。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全区拆建垃圾的产生量和分布特点,采取固定和移动相结合的处置利用方式,确保拆建垃圾资源化处置率达到100%。
4.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科学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5.中标供应商的再生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具有相应推广应用证,出厂时应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强化协同管理与保障机制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建立拆建垃圾处置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保障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对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活动的监督执法检查,对违反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1.区城管局负责对拆建垃圾运输、利用、处置实施监督指导,监督中标供应商资源化处置行为。
2.区征补中心、征收拆迁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拆除项目施工现场的源头管理;住建、交通、市政、水利等部门在改造更新项目中负责拆除部分的施工现场源头管理。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分类拆解、归类堆放的文明施工要求。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应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落实职责范围内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优惠政策,对编制产品标准给予技术指导。
3.区公安分局要按规定加强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4.区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以“以奖代补”“税收优惠”等方式进行扶持。
5.区工信、科技部门应继续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列为专项引导资金重点项目及科技项目指南,协助企业做好部、省、和市级项目申报,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企业和应用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
6.各镇、开发区、街道应落实辖区内拆迁项目产生拆建垃圾的属地管理责任,对违反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配合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推动拆建垃圾高附加值资源化利用。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202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武城委发〔2020〕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