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大队,环管中心:
现将《武进区餐厨废弃物收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餐厨废弃物收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深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江苏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常州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常州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城管〔2022〕30号)要求,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指导监督,建立完善申报备案制度,提高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签约覆盖率;全面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监管工作,严格执法,加大对非法收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我区的市容环境和食品安全提供坚定有效的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收运专项整治范围涵盖武进区全域。
三、整治目标
整治结束后,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能达到长效管理考核标准,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四、整治内容
加强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管理,重点治理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餐厨废弃物产生环节
1.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符合《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2.未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台账或台账不规范的行为;
3.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不符合标准,餐厨废弃物未分类存放等行为;
4.将餐厨废弃物排入河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的行为;
5. 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和非法打捞地沟油等行为;
(二)餐厨废弃物收运环节
6.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为;
7.收运车辆标识不清、密闭性差、车身不洁,在收运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等行为;向收运车辆灌注其它液体以增加收运量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城管环卫部门对餐厨废物产生单位的档案进行查漏补缺,包括收运协议、收集容器数量、RFID识别卡信息等,环卫部门会同执法部门对产生单位的收集容器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其对收集容器破损、卫生不整洁、未配备RFID 识别卡等问题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二)切实加强对运输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车辆标识清晰,收运作业规范。不定期跟车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间收运的违规行为。
(三)严厉查处涉及餐厨废弃物方面的各类违法行为。城管与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路面巡查,对照整治内容,严厉查处餐厨废弃物方面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和非法打捞地沟油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各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依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依照行政处罚事项执法指引规范基层依法、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对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要求开展执法活动。强化文明规范执法,落实督察考核,有效运用“721”工作法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
(五)大力营造严管严治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泔水猪”和“地沟油”的危害,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上旬)。城管牵头相关部门结合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营造氛围,凝聚合力。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4月中下旬)。城管环卫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排查工作,制定问题清单,建立产生单位基础信息、运输车辆、专用收集桶等数据库。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每月由城管部门牵头,开展联合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1月至2022年12月)。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管部门将餐厨废弃物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会同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每月开展整治,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积极总结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实行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消除餐厨废弃物非法收运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2023年4月13日前各部门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区城管局;每月4日前及时汇总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2023年年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