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进区公共机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体系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公共机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体系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22〕2号)相关要求,根据《2022年常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发〔2022〕32号)和《2022年武进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22〕46号)目标任务,为切实加强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市“532”发展战略为行动指南,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便利、快捷、安全”为原则,建设全区公共机构专项收运体系,形成以“统一标准收集、分类分拣贮存、专用车辆转运、专业机构处置”为主要模式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专项收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效率。
二、 工作目标
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引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四分类”指导原则,提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建立武进区公共机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体系,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收运处置全链条管理,推动末端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类公共机构(本方案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内涉密类文件纸张、报废资产、医疗废弃物等不包含在本方案物品收运范畴,国有资产类物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职责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负责。
(一)区城管局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
(二)区发改局负责将做好垃圾分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公共机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处置经费统筹,做好可回收物回收收入管理。
(四)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同发改、财政、商务、城管等部门共同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体系建设。对全区公共机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体系建设及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区政府集中办公区域可回收物专项收运工作。
(五)区教育局、卫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本级本行业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可回收物专项收运工作,自行制定本系统内可回收物专项收运体系工作方案。
(六)各镇(开发区、街道)、非集中办公区内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可回收物专项收运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明确专项收运体系工作机制
区成立公共机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体系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商务局分管领导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结合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制定公共机构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明确运营模式,出台可回收物专项收运体系工作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武进模式。
(二)构建可回收物规范收运体系
1、单位统一收集。全区各类公共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管理,按要求自行设置集中收集容器,方便员工交投。将分类出来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全部纳入专项收运体系,采用单位统一集中回收的方式,严禁私自买卖,杜绝与其他垃圾混收混运,做到应收尽收。
2、各级规范运输。各公共机构自行确定可回收物社会化服务企业,通过定时定点和预约上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统收统运服务。各公共机构规范设置有害垃圾临时归集点,每季度通过密闭运输车辆,运送至区有毒有害垃圾收集站(四季新城小区东侧)暂存,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置。已报废且无残余价值的大件垃圾,各公共机构自行运送至区大件垃圾分拣中心(鸣新中路以南大学新村消费品市场旁)进行拆解、破碎、无害化处置。
3、切实加强管理。各公共机构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收运台账,及时登记入账残值资金。鼓励各公共机构探索配置信息化、智能化可回收物交投设备,通过自动称重装置实时上传回收数据,提升公共机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体系信息化水平。并实现与常州市垃圾分类信息系统平台数据对接,推动回收管理便捷化、信息化、智能化。
(三)明确专项收运体系经费收支渠道
各公共机构新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暂存点改造提升,智能回收设备采购,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运输等经费投入,均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各公共机构可回收物残值收入均纳入财政非税收入,自行缴存各单位财政专户。
(四)落实专项收运体系监管
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中端运输、末端处置转移过程监管;各公共机构在转运、处置过程严格规范,做到账实相符;各公共机构每季度将收运台账(盖章版)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备案。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组织开展专项收运督查行动,按季度将督查结果报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督查考核结果列入各单位评选年度优胜单位目标考核成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常年工作内容,所需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进一步落实公共机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体系工作主体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及行业条线内公共机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确立专门联络人,周密安排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宣传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职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公共机构专项收运体系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形成良好的运营氛围。
(三) 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安排,主动作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 扎实推进本单位和本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无缝对接、不留空白,推行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保公共机构可回收物专项收运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武进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指导目录
武进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指导目录
可
回
收
物
废纸 :非涉密的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其他废纸张
废塑料 :PET 瓶、塑料包装物、其他废塑料
废玻璃制品 :瓶料玻璃、平板玻璃、其他废玻璃制品
废金属:未列入固定资产金属零配件;经财政局(国资办)报废审核,并授权处置的黑色金属(废钢、废铁)、有色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他金属(包括稀有金属)
废纺织物 :未列入固定资产,或经财政局(国资办)报废审核,并授权处置的旧衣服、旧棉被、旧窗帘、旧地毯、其他废织物
废木料:未列入固定资产的小型木制家具、其他木制品
废弃电子电器 :未列入固定资产的电子零配件,或经财政局(国资办)报废审核,并授权处置的小型家用电器、各类电子产品及配件
有
害
垃
圾
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为单位日常工作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包括废弃的灯管(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等)、电池(铅蓄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等)、家用化学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矿物油及其包装物、胶片及相纸等)等
大件垃圾
本方案所涉及大件垃圾主要为经财政局(国资办)报废审核,授权本单位处置且无残余价值的沙发、办公桌椅、其他木质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