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各项目主管部门、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水利工程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预防和治理,推动武进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实现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工作
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能有效缓解年底集中清欠工作压力,也有助于推动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规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职担当,结合《条例》要求,把“月结月清”作为预防和治理欠薪问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通过落实“月结月清”制度机制,细化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流程。
二、明确支付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工资标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结算。全区水利工程项目基本实现按月支付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资;不能全部支付的,每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应付全部工资的80%,剩余工资每月结算签字确认,在三个月内全部付清,且原则上,各类工种工资支付标准不低于调查工资水平240元/工日(后续将结合常州市建设市场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优化调整最低标准)。
7月起,各单位要大力推广引导各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广泛使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和调查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内要明确劳动事项、工种、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月工作量核算办法、支付时间等内容。对现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约定与调查工资水平不相符的,指导企业通过修订劳动合同、补签书面协议等方式予以完善,推动约定工资标准与调查工资水平相符。
三、严格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月结月清”工作要求
从7月起,突出实施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切实推动农民工工资按月付清,推进“每月工资账目核清”。
分包单位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准确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表(附件2),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总包单位,确保进场作业的农民工人数清、工作量清、工价清。所有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台账经总包单位汇总后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按月进行公示。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每月核算分包单 位提交的考勤和工资明细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进行代发(对分包单位核算、编制的农民工工资表与调查工资水平、工程进度、实名考勤等相差较大的,及时与分包单位、农民工核查确认)。
建设单位应及时确认进度产值,每月按照规定比例并且符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督促总包单位“按月结清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经劳动合同双方确认的工资支付台账,按月支付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存在质量考核周期,不能当月全部结清的,每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应付全部工资的80%,剩余工资三个月内全部结清。对退场的农民工或用工不满一个月的临时性用工,应当在农民工退场前完成工作量核算,并于退场之日起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清工资。
各建设单位、总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数量、质量、造价引起的争议不得作为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的原因。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坚决防止、纠正建设单位因与总包单位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争议不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的行为和施工总包单位因与分包单位产生工程数量、质量、造价争议而不按规定代发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依法依约全部支付到位。
四、强化机制建立,保障“月结月清”工作取得实效
政府投资项目、国企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项目要率先高质量落实“月结月清”工作要求,建标杆、树模范。各建设单位要探索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监督总包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制度运行提质增效年”、“大排查、 大调研、大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适时开展全方位排查检查,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梳理劳动合同,落实资金来源、工程量审核、工资核算、工资发放时间、内部审核和报批流程等重要事项。对新开工项目,要逐一上门督促建立完善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重点做好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人工费用拨付、实名制管理、工资审核发放、规范用工台账资料等实务操作指导,确保“月结月清”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部门联动,压实监管主体责任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各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落实支付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预防和化解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间,采取风险提醒、行政约谈、责令改正、处理处罚等多种举措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等行为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协调联动,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强化用工管理, 依法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坚决予以列入。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通过采取第三方评估、明察暗访、实地督办等方式,及时发现通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共同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工作。对责任不落 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 肃追责问责。
附件:1.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