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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 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33170/2023-00016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武司字〔2023〕29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23-08-08 发布日期: 2023-08-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对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加快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深化平安武进、法治武进建设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省司法厅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等四部门转发了该文件,并提出了落实意见(常司发〔2023〕24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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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 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常武司字〔2023〕29号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对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全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加快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深化平安武进、法治武进建设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省司法厅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等四部门转发了该文件,并提出了落实意见(常司发〔2023〕24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一)人员配备。至2025年年底,各司法所社矫安帮专职社工要按照“每15名社区矫正对象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每50名安置帮教对象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人才占比。至2025年年底,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矫安帮专职社工人才队伍,其中社会工作、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等核心专业人才数量占比60%以上,获得社会工作师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数量占比50%以上。

(三)完成进度。各镇(街道)要根据《意见》要求,认真梳理本地司法所专职社工人员缺额和人才缺额实际数量,逐步补齐人员,并落实专业结构要求比例。按以下时间表推进完成,即:至2023年年底完成目标任务的30%,2024年年底完成目标任务的70%,2025年年底完成目标任务100%。

二、人员要求

(一)明确选聘标准。依据《意见》要求,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选聘流程,自行组织。社矫安帮专职社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年满18周岁;

4. 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社会工作、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取得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6. 社矫安帮专职社工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 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因涉及赌博、毒品、卖淫、嫖娼等受过其他治安行政处罚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情形。

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计算机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其他院校有关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明确薪酬标准。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在确定社矫安帮专职社工薪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岗位特殊性和职业风险性,参照本镇(街道)同类身份性质人员工资待遇考虑。

(三)明确使用管理。各镇(街道)相关部门选聘社矫安帮专职社工,必须按照“谁使用、谁招聘、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严把录用人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关,督促专职社工履职尽责。专职社工岗位调整必须向区司法局报备,征得同意后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及时补充具备相应资格资质人员到岗。

(四)加强业务培训。对在岗社工加强业务素质能力培训,确保专职社工清楚所从事的工作具体环节流程、标准等。拟调整或招录为社矫安帮专职社工人员由区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岗前培训,并通过测试后才能上岗。在岗社矫安帮专职社工根据安排积极主动报名参加社会工作、法律、教育、心理、计算机等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报名费、考试费、上级机关统一组织集中辅导的辅导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由镇(街道)财政承担。

三、操作步骤

(一)人员来源。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落实:第一,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统筹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内部社工力量,定人定岗定责任;第二,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社工选聘具体要求招聘新社工;第三,由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将社工缺额部分应承担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交由社会工作者完成。

(二)职责清单。区司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梳理社矫安帮专职社工职责清单(见附件)。

(三)时序进度。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全面细致分析社矫安帮专职社工队伍现状,摸清缺额情况,根据本实施方案提供的解决缺额路径或者自选新路径,列出落实时序进度时间表。

(四)考核要求。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推进社矫安帮专职社工队伍建设情况,将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和区司法局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考核内容。


附件:司法所社矫安帮专职社工职责清单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司法所社矫安帮专职社工职责清单

一、司法所社矫专职社工主要工作职责

1. 辅助开展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宣告、报告报到、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

2. 协助开展教育学习、心理矫正、公益活动;

3. 协助开展帮助就学、指导就业、组织技能培训、获得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提供法律援助、改善社会关系;

4. 协助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教育帮扶;

5. 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台账、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和信息化管理;

6. 完成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委托的司法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所安帮专职社工主要工作职责

1. 做好安置帮教对象信息录入和核查;

2. 协助做好刑释解矫衔接,重点人员“必接”工作,签订帮教协议,建立帮教小组;

3. 协助做好重点帮教对象通报列管,重点人员研判和重点帮教对象下落不明处置等工作;

4. 按照规定做好安置救助、跟踪走访帮教和“人户分离”列管工作;

5. 做好远程视频会见、回归指导和安置帮教档案工作;

6. 完成安置帮教机构及司法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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