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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 法律援助惠民服务进村(社区)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70/2023-00007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武司字〔2023〕17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解决村(社区)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足,方便群众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苏司电〔2023〕2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发〔2022〕7号)和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惠民服务进村(社区)活动的通知》(常司发〔2023〕23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惠民服务进村(社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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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 法律援助惠民服务进村(社区)活动的通知
常武司字〔2023〕17号
 

各司法所: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解决村(社区)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足,方便群众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苏司电〔2023〕2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发〔2022〕7号)和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惠民服务进村(社区)活动的通知》(常司发〔2023〕23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惠民服务进村(社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均衡性、可及性等为重点,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向村(社区)延伸,进一步畅通基层群众法律援助获取渠道,规范联络点运行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及时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 工作目标

为打通法律援助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米”,综合考虑本地法律援助需求、资源保障和已建工作站点分布情况,统筹规划,有重点、分批次推进法律援助联络点示范建设(见附件1)。2023年,全区保持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全覆盖基础上,各镇(街道)原则上申报不少于1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示范,通过引导示范建设、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基本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体,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为支撑的便民服务网络,法律援助的便捷性、可及性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部署(2023年4月上旬)。开展专题调研,区司法局印发活动通知,明确工作目标,确立标准规范和活动要求。

(二)组织申报(2023年4月中旬)各所组织对本地法律援助联络点分布情况开展普查摸底,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排定建设计划、建设地点及时序进度等,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见附件2)。

(三)推进实施(2023年4月下旬至6月下旬)。各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对照法律援助联络点指导性标准,推进联络点建设。

(四)总结验收(2023年7月)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对示范联络点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市司法局将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酌情拨付一定的示范建设补贴。

四、相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充分认识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实施法律援助惠民服务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加强联络点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措施,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 有序推进实施。各所要主动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工作衔接,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稳步推进实施,做好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示范建设工作。

(三) 强化宣传引导。各所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微信、微博、网络等多种媒介,及时总结、推广、宣传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的优秀经验、典型案例、服务成效,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将总结推广典型做法、优秀服务项目和案例,推动站点品牌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满意度和美誉度。

请各地于4月25日前将申报表报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联系人:翁琰,联系电话:88310599。


附件:1. 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指导性标准

2. 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示范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指导性标准


(一)场地场所。遵循便民原则,主动对接民政部门,争取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支持,原则上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内容,统筹纳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同步推进实施。

(二)标识设施。根据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实际情况,通过设置指示牌或席卡等方式展示法律援助联络点名称标识,运用公示栏、电子屏等渠道公示联络点工作职能、服务项目、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方便基层群众寻找、提出服务需求。

(三)文书资料。联络点配置《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便民联系卡等文书资料,供来访群众取阅使用。

(四)人员职责。联络点明确一名熟悉法律援助政策的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与区法律援助中心或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对接协调。统筹法律服务需求和资源保障,合理安排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律援助志愿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提供现场接待咨询、电话咨询等服务。

(五)工作内容。建立健全联络点咨询接待登记、岗位责任、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数据统计等制度,明确运行流程和工作标准。深入排查村(社区)内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重点关注“一老一幼”,了解其法律服务需求,建立潜在服务对象数据台账。







附件2

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示范申报表


联络点全称

 

建设地点

 

开建时间

 

建成时间

 

特色工作描述

 

镇(街道)

申报意见

 

 

盖章:

                              2023年  月  日

辖市(区)

推荐意见

 

 

盖章:

                              2023年  月  日

市级单位意见

 

 

盖章: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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