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3-01-05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统筹推进质量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质量品牌发展

1.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 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奖励。

3. 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按10万元、5万元奖励。

4. 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单位,按10万元奖励。

5. 对当年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 对当年首次通过AAA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

1.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按不高于5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按不高于3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按不高于1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省(市)地方标准或团体联盟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位),按不高于5万元奖励;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分别按不高于8万元、不高于5万元奖励。

2. 新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

(1)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分别按不高于50万元、不高于30万元、不高于20万元奖励;

(2)新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分别按不高于30万元、不高于20万元、不高于10万元奖励;

(3)新承担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按不高于10万元奖励。

3. 按期通过考核且表现优秀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国家、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分别按不高于30万元、不高于20万元奖励;

(2)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按不高于15万元、不高于10万元、不高于5万元奖励。

4. 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依据其贡献程度,分别按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依据其贡献程度,分别按不高于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

(注: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有多个同类标准化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就高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本区有多个承担单位的,不重复奖励。)

三、附则

1. 本意见资助奖励的对象为在常州市武进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相关个人。

2. 设立武进区质量品牌、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本意见实施,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负责管理。上述政策措施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措施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3. 本意见由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