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科教城管委会建管处,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镇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切实强化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巩固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健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长效机制,结合常州市住建局《关于巩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的通知》(常住建〔2023〕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常住建〔2023〕82号)、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住建发〔2023〕37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
当前,全区建设工程进入施工高峰阶段,易出现抢工期、赶进度而忽视风险防范、安全防护等行为,各项目参建单位必须进一步认清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压实主体责任,提高履职效能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执行承发包制度,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应合理确定工期,充分考虑极端天气等各类不可抗力因素,不得盲目压缩工期;应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施工措施费;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认真梳理施工现场的各类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应认真开展对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交底,严格落实安全“晨会”制度,尤其要开展好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应逐步建立对进场工人的健康体检机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或身体不适、过度疲劳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危险作业;应按规定为作业工人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三)强化监理单位履职尽责。监理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发现施工现场违反相关规范标准的,应立即责令停止违章作业或撤出危险作业区域,并通过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深化隐患排查,把控重点环节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23〕72号)要求,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一是要加强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开展火灾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和风险识别能力的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要严格动火作业审批。要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检查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作业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实施全过程监督。三是要加强施工现场集宿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排查集中住宿区影响逃生的防盗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瓶装液化气等突出安全隐患,加强对临时板房用电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整治。
(二)加强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防高坠工作,要建立健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长效机制,结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和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推行高处作业“1+N”工作法的通知〉的通知》等规范文件要求,提升建筑工人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一带一帽”要求,有效落实重点环节防高坠措施,尤其是洞口临边、高大支模系统、钢结构、移动门式作业架等危险部位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加强关键施工节点隐患治理。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围绕建筑施工的复杂性,加强关键施工节点的隐患治理工作。一是要突出危大工程检查。重点抓好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加强对现场危大工程交底、验收、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二是要强化工程收尾阶段隐患治理。工程收尾阶段施工班组混杂,工人流动频繁,交叉作业较多,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极易遭到损坏,要有针对性落实工程收尾阶段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工序和施工部位安全管控措施。三是落实好高温时段、汛期安全管理工作。要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预警和值班值守,并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严禁暴雨、异常高温等极端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四是切实做好端午和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要分析研判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值守制度并严格落实。
四、强化现场监管,严控人员到岗
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173号)要求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制度,认真规范填写《安全日志》;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合理配备、到岗履职,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应予以更换,加强对现场安管人员日常管理。
五、提升行业标准,突出示范引领
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要对照《关于巩固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的通知》(常住建〔2023〕102号),加强宣传和学习,从企业到项目部形成统一的标准化施工、智慧化管理的意识,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的开展;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部提前开展试点工作,为后续的全面实行积累经验,使全区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真正做到提优升级。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