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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住建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23-0007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23〕45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23-06-16 发布日期: 2023-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住建局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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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武住建发〔2023〕45号
 

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科教城管委会建管处,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镇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常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住建〔2023〕1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执行。同时结合全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首要责任单位,对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一是必须严格落实各类大气应急管控要求,综合协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二是必须将土方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基坑土方开挖应按施工许可标段进行一次性开挖,有效落实土方作业阶段扬尘防治措施;三是必须加强“后九通”市政、配套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管理,牵头协调各配套施工单位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2、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思想认识,坚决做好建筑施工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二是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重要节点及过程管理,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有效管理及责任分解。三是同步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将扬尘防治纳入建筑施工长效管理的重点内容,确保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

3、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监督责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为监理重要内容。一是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落实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二是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监管要求

各地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辖区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增加对辖区内土方阶段工地巡查次数,涉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与区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加强执法联动,实现区镇共管,促进常治长效。

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联合督查和执法处罚力度,完善武进区两个国控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清单台账并加强监管,重点加强土方作业阶段工地管理,严控严管施工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中发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严重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整改,依法采取罚款、通报、扣信用分、取消评优、限制市场准入等方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夏季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房屋市政工地 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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