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维护被征迁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中有关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等方面
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论证,对征迁涉及的民用建筑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工业用房重置价格标准、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2、3。
二、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方面
1.结合武进区征迁工作实际,对征迁非住宅集体建设用地区位范围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
2.对非住宅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入市的,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对土地补偿参照国有土地出让性质及相关标准执行。
三、关于中心城区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标准方面
经研究,2023年中心城区范围内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标准调整为:安置人口货币补偿标准=5100元/㎡×40㎡×安置人口数;照顾人口货币补偿标准=4100元/㎡×40㎡×照顾人口数。
四、其他方面
1.本通知自2023年3月9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实施的项目仍按原相关标准执行。
2.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征迁补偿安置政策,仍以《常州市武进区中心城区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5号)、《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武政发〔2009〕96号)、《关于调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武征办发〔2017〕5号)、《关于调整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的通知》(武征补发〔2020〕8号)等文件为准。
3.本通知由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常州市武进区征迁民用建筑房屋等级和重置价格标准
2.常州市武进区征迁工业用房等级和重置价格标准
3.常州市武进区征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参照表
4.常州市武进区征迁非住宅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附件1-4:关于调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有关标准的通知(2023.03).xls
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