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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 014133250/2023-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23-02-03 发布日期: 2023-02-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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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统一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拟订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相关政策,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评比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无内设机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6家,具体包括: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3年,区人社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主动把定位和职责融入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共同富裕大局中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要求和群众所盼上来,不断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在“两湖”创新区建设新征程中展现人社新作为。

1.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基本盘。坚持和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延续实施企业稳岗返还、以工代训补贴等惠企政策,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采集、开发就业岗位10万个,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着力构建多元用工服务格局,提升“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水平,开展各类招聘活动350场次。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大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和规范力度,新建青年见习基地10家,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00人。不断健全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等服务体系,扶持创业3000人,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2万人次。加快推动江苏省技能人才产业园提档升级,引进知名技能培训、评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家入驻,承接国家、省、市级各类技能人才活动40场以上。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围绕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打造1个省级劳务品牌。铸响武进“就业之家”品牌,升级就业驿站功能,联动全区56个劳务合作基地,吸引更多外来务工人才来武进就业。

2.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推全民参保提质增效工作,推动和督促各类保险应保尽保,全面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净增人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基金征缴等各项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试点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感、获得感。继续推动新业态人员、高风险行业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困难群体100%参保。贯彻《常州市被征地农民个人分账户余额的处理办法》,依法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全力打造工伤保险社商合作“武进模式”,探索建立工伤预防综合培训服务平台,实现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完善社保基金“四位一体”和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3.强化人才支撑创新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开拓以赛引才、资本引才、以才引才等全新渠道,大力实施“青春留常”计划,编制“两湖”创新区紧缺高层次人才目录,举办长三角(武进)百校百企人才交流洽谈会、“武进人才杯”江苏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就业创业在江苏”武进专场等活动,全年新增人才2.6万人。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能级,做强“武进英才”“武进英才荣誉工程”“人才贷”“鹊桥会”等人才品牌,持续建设人才生态友好型城区。探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新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事业单位“1+X”绩效改革,高质量完成各类奖励表彰和示范创建工作,人事考试安全率继续保持100%。

4.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积极推广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大力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开展人社法律法规培训35场次以上,全力构建企业职工共建共享新格局。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执法手段向“柔性执法”转变、矛盾化解向“联合调处”转变、防治欠薪向“源头预防”转变,全面推进“和谐号调解直通车”拓点增效,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宣传“武安薪”维权渠道,有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按时结案率不低于99%。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四方联合调处中心、基层仲裁巡回庭、个人调解工作室等作用,打造更多的劳动人事争议金牌调解组织,劳动仲裁调解率不低于60%,劳动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全力护航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5.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持续巩固综合柜员制改革成果,大力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人社服务“好差评”等工作,打造“十分钟人社公共服务圈”。积极探索“免申即办”服务模式,实现“政策找企、政策找人”,推动更多关联事项打包办,上线运行更多地“一件事”打包办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集中学+自主学”“线下学+线上学”“沉浸学+宣讲学”等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人社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继续加大青年干部培养力度,着力打造一支敢想敢为、善作善成的人社干部队伍,充分凝聚人社系统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发力的强大合力。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表

2023年度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表.docx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8,040.8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506.35万元,增长23.05%。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8,040.8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8,040.8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40.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6.35万元,增长23.0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8,040.8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8,040.8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155.7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4.13万元,减少17.97%。主要原因是考试培训中心人事考试经费项目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316.0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26.25万元,增长31.8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13.5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2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增。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455.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91万元,增长0.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住房保障支出计提基数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8,040.87万元,包括本年收入8,040.8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40.87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8,040.8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757.08万元,占59.16%;

项目支出3,283.79万元,占40.84%;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40.8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06.35万元,增长23.0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040.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06.35万元,增长23.0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155.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13万元,减少17.97%。主要原因是考试培训中心人事考试经费项目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82.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4.28万元,增长44.8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728.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45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支出359.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5.28万元,增长60.22%。主要原因是劳动监察大队人员支出增加。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支出1,669.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3.01万元,增长97.19%。主要原因是就业服务中心项目支出增加。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1,153.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6.45万元,增长27.16%。主要原因是社保服务中心、退管中心项目支出增加。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7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目支出功能科目调整。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6.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62万元,减少3.58%。主要原因是保留补贴支出减少。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6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3万元,减少2.26%。主要原因是老职工人数减少,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减少。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34.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65万元,减少4.7%。主要原因是老职工人数减少,导致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7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7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7.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98万元,增长15.56%。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9.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7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0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4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88.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18万元,减少4.57%。主要原因是老职工人数减少,导致提租补贴计提基数减少。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461.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55万元,增长8.85%。主要原因是新职工人数增加,导致购房补贴计提基数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757.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590.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二)公用经费16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40.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6.35万元,增长23.0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757.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590.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二)公用经费16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0.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48.32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动监察业务培训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6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5万元,减少3.25%。主要原因是老职工人数减少,日常公用支出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30.24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0.24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8,040.87万元;本部门共32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283.79万元,占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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