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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住建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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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监督城建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建设规费的征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和住房发展基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

(三)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按职责范围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的批后监管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工作开展;参与政府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指导和协助本地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五)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工程造价的规范管理;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负责接收和保管全区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重要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保管并提供利用;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移交进行业务指导。

(七)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公园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照明及附属设施等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照明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管理;指导镇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依法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及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房屋交易行为监管、房屋面积管理、商品房租赁管理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

(十)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管;指导老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工作,推进既有住宅的功能完善和节能改造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并组织考核重要政务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信息、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局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办公用房管理和内保、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网络建设和日常信息维护保障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贯彻落实上级党建工作精神,根据党委决定制定系统党建工作计划,落实、指导、检查系统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党委做好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干部考察考核、信息维护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精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理论学习、党建宣传和党委信息工作;按规定负责办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和军队转复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系统内社会保障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建设行业政策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协调组织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和合同审查工作;牵头协调“双随机”监管工作;指导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业法治宣传、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组织编制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建设规费的征收;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各类财务计划、报表和单据的审核,财会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负责编制全局各类资金、资产的年度预算、决算、财务会计核算及报表,并协助局各部门完成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申报、资金申请和用款计划编制;负责基建项目资金拨付及财务核算工作;指导归口行业财务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务审计、效益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部门预决算公开公示工作;负责局职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核算和报废核销工作。

(五)城镇建设管理科。组织编制局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审查市政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协调和管理项目建设;拟订全区燃气和照明等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照明及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燃气行业管理;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及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六)建筑工程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区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改革方案;指导全区建筑业科技发展,组织科技项目开发和科技成果的申报、推广以及新材料、新工艺、先进技术的引进工作;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工作开展;指导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配合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工程建设消防设施检测相关工作等职责。

(七)房产管理科。承担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出让方案审查,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和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屋交易行为、房屋面积测绘、商品房租赁管理和地产经纪管理;负责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制订实施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指导实施房改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有关活动,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指导全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宜居住区创建等工作,组织协调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负 责 人:谈正刚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环府路30号

邮政编码:213159

联系电话:0519-8631039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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