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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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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授权承担实施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和实施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措施。组织开展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国家、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的检查和处罚工作。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落实相关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的检查、处罚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落实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区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建设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导并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拟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产业发展。指导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创造、转化运用。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产业和园区发展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产业和园区。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十九)负责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统计、信访、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调研、提案议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管理、重大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宣传思想、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外事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扶贫挂钩工作。负责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区纪委监委做好相关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拟定全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局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负责全系统装备、固定资产、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并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建设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牵头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负责国家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相关领域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置工作。

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配合上级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

组织指导相关领域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置工作。

(七)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拟定规范网络商铺交易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组织指导相关领域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置工作。

(八)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全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检查。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等标准化工作,协助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管理。

负责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组织指导相关领域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置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充装、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组织指导相关领域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置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分析掌握全区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工作计划,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组织指导相关领域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置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全区药品(化妆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依法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组织指导相关领域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置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区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组织指导相关领域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置工作。


负 责 人:王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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