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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以下简称武进分局)是市医疗保障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武进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医疗保障局授权,做好统筹区内的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武进区(包括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医药价格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方案,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二)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推进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组织实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动态调整要求。
(五)依据定价权限制定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机制,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按照统一部署,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相关配合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
(七)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武进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制定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工作,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配合做好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工作,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武进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 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武进局、高新区局、经开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分局、武进分局等部门,协同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护理保险的参保、扩面、征缴等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分局协同做好经办管理工作。
3. 有关医疗救助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总工会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区民政局承担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武进分局牵头研究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推进医疗救助政策待遇落实。
4. 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5.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工作协同,提高医疗保障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武进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党群工作;负责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承担机关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
(二)医保业务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及支付标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政策和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依据定价权限,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基金监管科(法规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受理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分析全区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负责人:周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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