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2.项目名称:武进区太湖新一轮生态清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
3.现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对该单位提出的武进区太湖新一轮生态清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公示(内容详见下表)。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并提交书面材料。联系人:张迪,联系电话:0519-86318056。特此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申报水土保持补偿征收面积(㎡)
拟免征水土保持补偿征收面积(㎡)
拟免征费用(元)
1
武进区太湖新一轮生态清淤工程一期工程项目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294400
282624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