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撤销武进区牛塘照茗灯具经营部等17家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
索 引 号: 014134245/2023-0006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产生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撤销武进区牛塘照茗灯具经营部等17家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

相关阅读:

撤销武进区牛塘照茗灯具经营部等17家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撤销19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函》(武市监〔2023〕11号)及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核查回函》确定的内容,武进区牛塘照茗灯具经营部、武进区牛塘堾荟苗木经营部、武进区牛塘辰俸建材经营部、武进区牛塘可亿日用品经营部、武进区牛塘方洋洋板材经营部、武进区牛塘文络玻璃制品经营部、武进区牛塘尚余建材经营部、武进区牛塘晶柏化妆品经营部、武进区牛塘艳青苗木经营部、武进区牛塘菲临化妆品店、武进区牛塘柏苼日用品经营部、武进区牛塘阵荷信息咨询服务部、武进区牛塘抒奕玻璃制品经营部、武进区牛塘逅诚信息咨询服务部、武进区牛塘笼荃百货商行、武进区牛塘显为建材经营部、武进区牛塘俪鸽建材经营部17家个体工商户存在使用虚假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情形,情节严重。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上述17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登记。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31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