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撤销八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函》(武市监执函〔2022〕30号)及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核查回函》确定的内容,武进区湖塘标扶服饰店、武进区湖塘恪富建材店、武进区湖塘潮歆百货商行、武进区湖塘承于五金加工厂、武进区湖塘褚宇服装店、武进区湖塘丛易建材店、武进区湖塘缘邱百货经营部、 武进区湖塘粒康家具店8家个体工商户存在使用虚假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情形,情节严重。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上述8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登记。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