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食堂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切实维护广大师生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苏教财函【2022】20号)》、《常州市中小学食堂管理规定(常教计【2020】9号)》、《常州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常教计【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学校食堂(含幼儿园下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校食堂的管理原则
1.非营利性原则。学校食堂的主要功能是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必须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2.安全卫生原则。切实把食品安全卫生放在首要位置,维护校园稳定;
3.营养均衡原则。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
4.规范清廉原则。扎实推进清廉学校食堂建设,严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模式。中小学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本经营,原则上以自主经营为主。
1.学校食堂在自主经营中确需购买专业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用工服务的,经区教育局批准,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营业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专业餐饮单位提供服务。用工服务期采购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考核合格可续签订下一学年度合同。
2.在校寄宿生规模较大、自主经营管理存在困难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可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有实力、声誉良好的社会餐饮企业托管经营,学校可以零租金租赁餐厅,但托管经营者必须相应降低伙食价格。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实行托管服务食堂饭菜的质量、份量、价格、财务及成本核算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学校要参与监管经营单位的食材采购,要对经营单位明确采购方式,提出具体要求。经营单位供货前须向学校提供采购过程性资料、合同、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和食材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食堂托管服务引进时须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招标期限一般为二年,一年一签,考核合格续签一年。具体流程:(1)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规定进行集体决策;(2)报局建装科审核招标方案;(3)审核同意后的招标公告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开发布;(4)中标方需经区教育局审查后进行托管服务。(5)凡在今年合同到期的食堂托管服务,一律不得续签合同,应重新进行招投标。对原公开招标后未到期的食堂,合同到期后一律不得续签合同。未经公开招标,学校自行确定服务企业的,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3.确实不具备自办食堂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实行餐饮配送,餐饮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区教育局监督监管。凡实行餐饮配送的学校,必须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理确定服务期限,载明卫生、质量、价格等实质性条款。
(二)实行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制度。学校食堂的大宗物品,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可由单个学校或多个学校组团委托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一年一招,合同一年一签。学校确定的定点供应商须有相应供货能力、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单位。对确定的定点供应商索要正规发票,要对采购的主要食品索取相关对应证件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每次供货均需提供蔬菜、冷鲜肉、水产、水果、豆制品等生鲜农产品的快检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材料(两证)。食材供应商供货的预包装食品应具有年度法定质量检测报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要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确保原材料的质量。
纳入定点采购管理的原辅材料包括:
1.大米、小麦粉。
2.食用油类。
3.鲜肉类(鲜猪肉、鲜牛肉、鲜杀白家禽)。
4.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5.水产类(鱼、虾等)。
6.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
7.豆制品。
8.调味品类(味精、酱油、干货、生粉、食品添加剂等)。
9.水果、点心类。
10.酱腌菜类。质量要求: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11.禽蛋类。
12.其他类。
13.学校食堂需要采购的其他食品原材料。
(三)努力控制运营成本,完善定价机制。食堂成本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不包括房屋建筑物、食堂设备等的购置及其折旧,学生伙食费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教职工奖金、补贴、实物等。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学校食堂用水电气由学校行政经费承担。食堂锅勺、餐盘、碗碟、筷子等低值易耗品由学校行政经费列支。食堂要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减少浪费,努力压缩成本。学校食堂要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内,食堂历年结余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弥补上年度亏损。
(四)建立实行学校食堂审核备案制度。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特别是食品卫生安全条件。新开办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学校食堂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严格原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完善食堂功能分区;规范生产、加工、配送流程;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切实保证学校食堂伙食的安全、卫生及质量。全面实施以“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为主要内容的食堂“五常法”管理,不断提高食堂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学校食堂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事件处置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组织演练。
(六)实行营养菜谱制度和热菜热饭工程。各学校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和特点,针对其身体发育过程中的营养需求,充分挖掘当地饮食资源,开发一批成本合理、科学营养的菜谱,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营养丰富的饭菜。强化对相关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学校要从切实关心学生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在天气变冷的时候提供给学生热菜热饭(特别是因寒潮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气温突降,学校要提前准备、迅速反应,确保第一时间提供热菜热饭)。
(七)提高食堂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按照“统一管理,单独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对食堂单独设置会计账簿,单独在银行开始食堂专用账户。按照权责发生制,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学校向师生收取伙食费必须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食堂各项支出要获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在经办人、证明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相应结报手续,并据此入账。食堂成本费用仅核算与食堂业务相关费用,严禁属于学校行政的费用在食堂账户列支。学校食堂账户统一按区教育局设定的会计科目核算收支。
(八)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食堂物资出入库的管理,建立食堂物资出入库流程。严格入库检查验收,食品原料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做到物资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建立每月盘点库存实物制度,做到食堂物资入库、验收、保管、出库的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财物管理规范。
(九)建立食堂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各学校需在食堂醒目处开设专栏,专栏中应公开:每周菜谱;食堂每日进货品种、价格和供应商;膳管会组织对学校食堂的评议意见;食堂月度和年度收支情况表等。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菜谱、价格等应通过适当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以公开透明推动学校食堂工作规范化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十)建立用餐陪餐餐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校逐步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和人员。
各学校均需成立食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人员招聘、价格审定、卫生安全、饭菜质量、物资采购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由学校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总务处、工会等相关处室人员为成员。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总务处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并选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凡举办食堂的学校都要成立膳管会,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每学期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学校食堂师生满意度测评,测评人数不少于就餐师生总人数的50%。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测评满意度低于80%,取消托管经营资格,学校终止合同并重新采购,取消下一年度托管经营资格,学校不得续签合同并重新采购,且该服务供应商不得参与下一轮全区教育系统学校食堂“各类服务”的招投标活动。各校同时要建立价格询价小组,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采集调查。
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食堂原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品贮存保管制度、食品加工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操作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制度、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工作职责和各个环节操作要求,相关制度要上墙公开。
(二)合理配置学校食堂人员。
学校食堂应严格控制人工成本,结合学生就餐人数,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食堂人员,学校可以通过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的方式规范劳动用工。食堂工作人员的人数配备标准为:一般用餐在200人以内的,食堂工作人员为3人;200人以上的,只供应午餐的每增加100人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一天供应三餐的每增加50人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只供应午餐的,人工成本控制在20%以内;一天供应三餐的,人工成本占比可略有提高。
(三)实行在校就餐教职工与学生同菜、同质、同价制度。
学生伙食费收入属学校服务性收费,取之于学生,要全额用之于学生,严禁克扣或变相克扣。学校行政在食堂安排的接待费用,应单独核算,定期与学校行政结算,不得占用师生伙食费。实行包餐制的,应严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按区发改局备案价格执行。实行托管服务的高中段学校食堂,应提供多样化菜品服务供学生选择,当餐菜谱及价格必须上墙公布。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堂规范运营。
区教育局要联合纪监、市场监管、发改、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食品卫生安全、价格、物资采购、食堂财务等方面工作情况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检查监管。建立食堂财务轮审制度,原则上每年要组织力量对20%以上的学校进行财务审计,3—5年内完成一轮审计,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
要制定具体方案,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校食堂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加强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学校膳管会、家委会、学生会组织和社团、班主任的作用,对食堂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设性的意见。积极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培育科学的营养观念。
附件: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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