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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治理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期,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治理工作。
西太湖分局全体工作人员强化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同时就外部规范制定了工作思路,分局重点查看了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生鲜灯”使用情况。通过查看光源色彩、亮度,对比与自然光下肉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执法人员要求商家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具,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同时,执法人员向商家强化普法宣传,解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引导商家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醒商家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截至目前,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农贸(集贸)市场2个次,商超8家次,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10户次,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增要求(摘要)20余份。
洛阳分局围绕三个方面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治理。一是全面禁止“生鲜灯”。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醒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二是如实标注产品信息。使用送法上门的方式,劝导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三是摸排食用农产品食品经营者底数。对安心菜场、其他农贸市场、连锁超市(涉生鲜)底数进行摸排,排查整治进货查验、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严守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