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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为了有效贯彻落实《办法》,8月份以来,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开展“生鲜灯”排查和普法宣传。
高新区分局在日常监管中向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主体发放告知书,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向市场主体宣贯新办法相关内容。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对高新北区、高新南区农贸市场以及商超开展全面排查,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更换相关照明设施。在此过程中,分局对不配合商户信息及时进行收集登记,列为后续重点整治对象,重点关注、跟踪整改。
嘉泽分局通过在监管群中推送提醒通知,同时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农(集)贸市场及商超、生鲜店尤其是连锁店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现场排查和普法宣传,发放《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截至目前,分局已累计发放《告诫书》100余份。
下一步,《办法》正式施行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监管执法,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