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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现出数量逐年增长、权益主体难以平衡、调处难度不断加大等特点。为此,区法院、人社局、司法局、总工会将“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的优良传统应用于多元共治模式,建立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四方联合调处中心,提供“一站式”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服务。自2010年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区人社局联合区法院、司法局、总工会调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6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2%以上。
四方联动建机制 破“单打独斗”
针对群众解决烦心事“多头跑”、各单位被动应付等问题,构建起联动调解工作平台。2022年9月9日,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四方联合调处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区法院在区人社局设立常驻式巡回法庭,就地受理、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区司法局指导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人社局设立调处中心和法律援助站;区总工会代表职工参与案件的日常联合调处工作;区人社局指派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四方联合调处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四部门的日常联动。各成员单位定期沟通交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如2023年7月召开的工作例会,就当前劳动争议解决难点及进一步努力方向进行讨论。同时,为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有序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四方联合调处中心自成立以来,多次召开裁审衔接会议,就二倍工资认定、劳动关系确认、竞业限制等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仲裁机构对其受理的案件邀请或委托人民调解员、工会指派的人员参与调解;对于重大、疑难、集体及其他需要联动调处的案件,共同派员调处。迄今为止,影响重大的集体性案件均于四方联合调处中心调解成功,无一进入诉讼程序。
四方聚力优体系 促“案结事了”
针对案件积压、群众急迫、办案压力大等问题,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四方联合调处中心健全调裁审衔接机制,实行劳动纠纷“多元化”快速调解。
应调尽调,提前“把脉问诊”。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首先引导当事人向四方联合调处中心申请人民调解。调解成功的,四方联合调处中心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按照当事人要求,仲裁机构、巡回法庭及时审查、出具调解书,进行仲裁或司法确认。今年2月15日,一名劳动者反映单位拖欠工资2900元,四方联合调处中心在审理初步证据后当即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当日双方即达成一致并由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
转办专办,分流“专科听诊”。对于调解失败的案件,由仲裁机构及时审查立案,优先处理。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区法院起诉的,巡回法庭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争议案件,仲裁机构与巡回法庭提前沟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及时转入诉讼程序。
抓早抓重,组织“综合会诊”。对于调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重大集体、疑难复杂、特殊群体或重点行业的劳动争议,四方联合调处中心及时协调部门人员,快速会商办理,共同促进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方联合调处中心案件处理由仲裁机构统一扎口,实行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类分派、统一归档,实现“一站式”接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地申请,四方联合调处中心即接即办,明确受理事项范围和办结时限。
高点定位赋新能 助“源头治理”
针对同种矛盾多发等问题,四方联合调处中心立足于预防层面,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定期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对于纠纷调处中集中暴露的企业管理等重大问题适时提出仲裁建议书,加强风险防控、减少纠纷隐患。此外,仲裁院多次组织面向入职员工等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案释法,帮助劳动者提升法律意识。结合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定制企业用工管理个性化需求清单,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机制,防范企业用工风险。
同时,四方联合调处中心探索劳动人事争议“黑名单”制度,对长期不规范用工的企业及多次提起非正常仲裁诉讼的人员予以一定披露,引导当事人诚信维权,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有序的用工环境。
下一步,四方联合调处中心将加快智慧仲裁庭和智慧调解室建设,打破地域限制,优化调解周期、调解流程,节约纠纷化解成本,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当事人的满意度,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