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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23-0002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23〕16号 发布机构: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  
产生日期: 2023-02-10 发布日期: 2023-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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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23〕16号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火灾事故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2 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

3 监测预防

3.1 火情监测

3.2 火灾预防

3.3 隐患消除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 分级响应

4.4  现场处置

4.5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4.6 紧急避险

4.7 信息发布

4.8 现场清理

4.9 应急终止

5 后续处置

5.1 损失评估

5.2 补偿措施

5.3 事故调查

5.4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技术支持保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实施时间

7.4 解释部门

8 附件

武进国家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武进国家高新区(含南夏墅街道、北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场所日益增多。这些场所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火势猛烈,蔓延迅速,扑救难度大,容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较大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规范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进国家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武进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处置。

1.4 火灾事故分级

按照一次火灾造成的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主力军作用,各部门单位的协同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快速响应、力量调集、组织指挥等救援救灾处置程序,确保救援行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预案演练等工作,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成立武进国家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高新区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总指挥:管委会分管领导

成  员: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投资促进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湖集团,高新区消防救援队(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镜湖路消防救援站、阳湖专职消防救援站、北区专职消防救援队等,下同)、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交警中队、交通执法中队、环保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部署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灭火措施、调派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处置工作。

(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根据救援任务的需要,调集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

(4)审批救援方案。

(5)向高新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6)协调受伤人员的抢救善后工作。

(7)发布现场信息。

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同时设立火场前沿指挥部,并由高新区消防救援队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1)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受伤人员数量。并尽快拟定抢救处置方案。

(2)及时向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3)按照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向参战的下属各单位下达战斗任务,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2.2 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

在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火灾事故应对工作。

(1)党群工作部:发生火灾时,负责新闻发布、对外宣传等工作。

(2)办公室:负责协调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督促指导武进综合保税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经济发展局:督促指导工业生产企业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指导救援。配合做好商贸服务等行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火灾事故救援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协助区住建局督促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核心区小型建设登记项目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职责,加强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保养;组织专家对建筑结构进行安全评估。

(6)科学技术局:督促指导科研院所、直属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区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财政局:负责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8)投资促进服务局:按照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防灭火指挥部门的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利资源调配。负责火灾扑救期间的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9)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指导城管和环卫单位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0)滨湖集团:做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承租滨湖集团厂房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相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1)高新区消防救援队:负责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消防救援演练活动;负责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和灭火工作,做好组建现场指挥部等相关工作。

(12)派出所、交警中队、交通执法中队:组织做好火灾发生区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灾现场交通管制和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灾现场群众紧急疏散,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协调交警部门做好消防救援车辆快速通行保障。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区域的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火灾现场交通管制,加强水上船舶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

(13)环保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订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牵头协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处理。

(14)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5)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保障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等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全面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火灾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

3 监测预防

3.1 火情监测

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可能牵涉到人员受伤、高低大化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财产损失较大、过火面积较大火灾事故等各类火灾事故信息后立即将火情报告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在指导事故单位灭火救援的同时,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3.2 火灾预防

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根据各自权限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园区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3.3 隐患消除

高新区消防救援队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消防救援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救援队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救援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根据灾情险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相关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急成员单位及其责任人按各自职责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疏散受影响人员、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有关部门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前期处置情况上报至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无人员伤亡且影响较小的火灾事故按照程序报送;无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和造成3(含)人以上人员受伤或1(含)人以上人员死亡的一般火灾事故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武进区政府总值班室。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第一时间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

(2)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视频影像资料。

4.3  分级响应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应当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事故等级,启动本级预案并迅速响应。

4.3.1  一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后,及时上报武进区委、区政府,由武进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全力以赴组织事故的前期处置和救援,并及时向常州市委、市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市级有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属地原则,在省、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3.2  二级响应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后,及时上报武进区委、区政府,由武进区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武进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督导火灾事故专业灭火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力量,全力以赴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

4.3.3  三级响应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和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后,由高新区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管委会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高新区消防救援队(包括镜湖路消防救援站、北区专职消防救援队、阳湖专职消防救援站等)、火灾事故应急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市、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协助处置;开展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工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准备。

4.4 现场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后,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负责处置辖区内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且影响较小的火灾事故。武进区指挥部负责影响较大的一般火灾事故和3(含)人以上人员受伤或1(含)人以上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现场指挥。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

如需跨区增援,经武进区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立即报告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告后,由指挥中心立即报告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常州市较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若启动市级预案,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按照市级预案要求,分工配合。

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灭火救援组、综合协调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处置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组、善后处置组等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如下:

(1)灭火救援组:高新区消防救援队牵头负责,必要时由其它专业救援队、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实施灭火救援、人员搜救、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火势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综合协调组:经济发展局牵头,办公室、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社会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派出所牵头,交警中队、交通执法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遭损毁的交通路线。

(4)医疗卫生组: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和北区工作组的医疗卫生机构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调度高新区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5)环境监测组:高新区环保所负责,主要职责: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6)处置保障组: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牵头,投资促进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南北两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7)新闻发布组:党群工作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高新区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8)专家组:高新区消防救援队牵头负责,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主要职责:对火灾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意见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9)善后处置组: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4.5 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

4.6 紧急避险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7 信息发布

发生影响较大的一般火灾事故和3(含)人以上人员受伤或1(含)人以上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后,要加强灾害现场各方面的信息反馈,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连续性,信息、新闻统一口径。党群工作部会同上级领导部门,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4.8 现场清理

组织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4.9  应急终止

现场火灾扑救工作完成,经专家组会商或鉴定火灾事故火情已消除,受伤、被困人员已被解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灾害发生,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的责任主体按程序决定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5 后续处置

5.1 损失评估

发生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由消防救援队封闭火灾现场,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评估火灾损失,统计火灾损失。

5.2 补偿措施

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以及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3 事故调查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武进区消防大队或常州市消防支队下发给事故单位《火灾事故现场保护通知书》,派出所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5.4 总结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社会专业力量和驻武部队参与、支援救援救灾工作。

6.2 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高新区管委会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设备,提供必要的保障。高新区消防救援队要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开展救援行动。

6.3 技术支持保障

消防部门要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消防和科技部门加强在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中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时,由投资促进服务局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火灾造成公用通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当地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同时积极组织事故区域故障通信设施抢修,优先保障现场救援工作的通信需要。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高新区交警中队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派出所、村(社区)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6.6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由南夏墅街道和北区医疗卫生机构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治疗。高新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

为提高各部门的联动响应能力,适时根据本预案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查找预案的薄弱环节,提高各部门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 附件

          武进国家高新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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