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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23-0002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23〕15号 发布机构: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  
产生日期: 2023-02-10 发布日期: 2023-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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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23〕15号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分类等级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3.2  现场指挥部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4.3  信息报送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现场处置

5.3  扩大应急

5.4  对外宣传

5.5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人员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基本生活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交通运输保障

7.7  治安维护

7.8  通信保障

7.9  公共设施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练

9   奖惩

10  附则

11  附件

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武进国家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进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动、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群体性行为:

(1)群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群众堵塞国家和省干线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质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聚会、游行等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高利贷、诈骗等经济安全事件,项目工程款、劳资方面的纠纷事件,校园暴力事件,校园外意外伤人事件等;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化解矛盾;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2  分类等级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公共安全事件(I级):

1.参与人数3000人以上,冲击、围攻区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

2.打、砸、抢、烧街道办事处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4.阻挠、妨碍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72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重大公共安全事件(II级):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学校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水资源、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区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较大公共安全事件(III级):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3.引发跨区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事件;

4.造成人员伤亡,死亡人数3人以下、受伤人数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一般公共安全事件(IV级):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事件;

3.引发跨区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事件;

4.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公共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和北区工作组及其相关部门科室,高新区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高新区交警中队、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环保所等单位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对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随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相关建议;负责传达和组织落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指令;根据需要,协调高新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措施等。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和北区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高新区南区和北区的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请示调动相关专业力量协助处置;负责处置学生、教职员工、民代幼群体参与的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负责处置因城市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处置因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相关内容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处置因旅游活动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负责处置因耕地、渔场、牧场、灌溉使用等农业经营纠纷及基层畜牧兽医站人员待遇处理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安全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救援支持。

办公室,负责协调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报道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南区规划范围内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和核心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因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财政局,负责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处置因城市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公共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高新区交警中队,参与处置因道路交通问题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

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参与处置因公路和水路交通、交通运输问题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

高新区环保所,参与处置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依法做好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2  现场指挥部

由辖区派出所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设立的位置以通信畅通和安全有效为前提,原则上尽可能靠近现场,便于直接掌握情况和下达处置指令。

现场指挥部执行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指令,根据需要调动高新区范围内一切专门力量和资源,先行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事态情况设立若干专门工作组,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工作组对现场指挥部负责,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具体执行现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1)抢险救援组:由属地派出所牵头,人武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立即解散堵路、聚集的人群,对不听劝阻、执意滞留现场的人员强行带离,恢复道路畅通。

(2)医疗救援组:由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和高新区北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现场紧急抢救,迅速将危重伤员送至指定医院救治。

(3)疏散安置组:由高新区交警中队牵头,主要负责对现场周边交通的管制,疏通现场交通。

(4)调查取证组:由属地派出所牵头,主要负责及时取证,重点做好对煽动闹事对象的取证工作;对现场留置和临时拘留的人员或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

(5)新闻发布组: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负责对外宣传口径把关,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专家组:由属地派出所牵头,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外聘专家,主要负责评估现场事件发展态势,拟定应对方案。

(7)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车辆调集、通信保障、物资供应、资金筹集。

(8)机动组:由信访、人社、应急管理、住建、城管、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一名负责人组成,专业负责由于劳资纠纷,住房纠纷,交通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等引发的相应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应当制订针对公共安全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属地派出所要建立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共安全事件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研判。

4.2  预警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公共安全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公共安全事件。

4.2.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按照参与事件的人员规模、可能影响的地域范围、行为的激烈程度、可能带来的现实危害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等,视情将事件确定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IV(一般)四级预警,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地向管委会报告公共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对接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公共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区的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4.2.2  预警行动

高新区管委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情况属实的: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范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高新区有关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管委会。

4.3  信息报送

属地派出所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或报警信息,立即报告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较大以上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应在半小时内上报武进区人民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件发生地(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参与人数、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后,应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信息报送方式: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高新区启动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立即汇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迅速启动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2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1)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

统一组织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政府应当劝阻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不要再到异地聚集,并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

(2)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3)属地派出所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①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②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

③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④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⑤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明示告知。

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⑦申请调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当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

5.3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高新区指挥部在认定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报请武进区人民政府扩大应急,予以支援。

5.4  对外宣传

(1)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

(2)一般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负责处理。

(3)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5.5  应急结束

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管委会决定,并撤销现场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帮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群体性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应急委员会、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应当组织卫生医疗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4)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在对损害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应当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

(5)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6)参加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负责。需要武进区人民政府援助的,由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请求,武进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人员保障

(1)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要组建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预备队伍由公安、人武、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

(3)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人员、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处置队伍。

7.2  资金保障

高新区财政局保障应对公共安全事件所需工作经费,并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7.3  物资保障

(1)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处置公共安全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抢险救援设备器材、防护器材、救治药品、疫苗、基本生活救援物资等,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以实物形式为主,在保证适当储备量的同时,应当进行生产能力和技术的储备。对有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储备物资,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期满后,应及时调剂使用或更换。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2)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以及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7.4  基本生活保障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具体负责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医疗、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和参与因公共安全事件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对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事发现场饮用水、食品、物资等的检验、监测和防疫工作。

7.6  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制定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的交通管制方案和交通支援方案。应急期间,交警中队要做好线路规划和交通管制工作;交通执法中队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确保指挥人员、专家、应急队伍、伤员等的安全、快捷地运输。

7.7  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勤务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应急期间,要组织强大力量,参与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侦查揖捕等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7.8  通信保障

以现有的公安通信网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通信网,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7.9  公共设施

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定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8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教育

加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

8.2  培训

各成员单位、部门要加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3  演练

各成员单位、部门要加强本单位、部门之间的演练工作。

9  奖惩

参与处置的部门和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能够快速集结到位。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违法、违纪等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0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11 附件

          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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