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
2.3 日常工作机构
2.4 现场指挥部
2.5 专家组
2.6 涉事企事业单位
3 监测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
3.2 预警
3.3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程序
4.2 报告内容及形式
5 环境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响应分级
5.3 响应启动
5.4 应急处置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的条件
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6.3 跟踪评估
6.4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7 事后恢复
7.1 善后处置
7.2 保险理赔
8 保障措施
8.1 经费及其他保障
8.2 通信与信息保障
8.3 应急队伍保障
8.4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宣传教育
9.2 专业培训
9.3 应急演练
10 奖惩
10.1 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预案解释
11.2 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
11.3 本预案用语含义
12 附件
武进国家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武进国家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市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进国家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进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因企事业单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救援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高新区内的特大或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应对工作,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1.4.2统一领导,强化协作。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
1.4.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合作,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危害的特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1.4.4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实行分级响应,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各环节都要做到职责明确,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规范有序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
1.4.5平战结合,协调高效。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到协调高效。
1.4.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加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0〕37号),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5其他类型突发环境事件
情况不明,无法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污染物毒性等要素,可按疑似级别处理。对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造成影响的;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上级政府认为其他有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视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2.1应急组织机构
以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与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村(社区)、企业形成联动机制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在应急响应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综合联络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等。
2.2应急指挥机构
当高新区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2.1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管委会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管委会分管领导
指挥中心成员:由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投资促进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交警中队、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高新区环保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处置需求适时予以调整。
2.2.2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高新区范围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工作,重点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信息上报、先期处置以及善后处置与恢复工作;
(2)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协助配合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调查、现场处置及应急保障等工作;
(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要求;
(4)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3日常工作机构
设立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称“高新区环境应急办”),设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作为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由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2.3.1负责做好与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联络,传达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关要求与指示;
2.3.2负责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报、现场确认和等级初步研判,并及时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和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2.3.3负责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4负责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2.3.5组织修订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宣传教育、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3.6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应急处置专家组;
2.3.7完成高新区管委会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2.4现场指挥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立综合联络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专家组、医疗卫生组和事故调查组等8个工作小组。
综合联络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应急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负责接收和办理向管委会报送的环境应急事项;组织环境应急处置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决策事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和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
现场处置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由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高新区环保所、事件发生企事业单位消防人员、安环人员、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污染源的排查,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跟踪事件的发展,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风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应急保障组:由高新区环保所牵头,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综合保税区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科学技术局、投资促进服务局、财政局、高新区交警中队、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等部门参与。 负责保障相关日用消费品的市场供应,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保障;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负责调拨事件应急体系运行经费;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影响地区居民,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以及应急救援电力保障。
应急监测组:由高新区环保所牵头,经济发展局、涉事企事业单位有关检验分析人员、社会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组织协调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对事发地点及周边地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跟踪事件的发展,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根据需要出具监测报告,负责与上级环境监测部门联系,做好市级数据采集、汇总等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信息宣传组:由党群工作部牵头,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统一向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
事故调查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高新区环保所等部门参与,共同负责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2.5专家组
高新区环境应急专家组依托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组建专家组,包括大专院校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专家和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的专家、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联系与协调。专家组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6涉事企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上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做好先期处置;配合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调查、现场处置及应急保障等工作;落实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善后处置与恢复的相关要求。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
3.1.1企事业单位的预防工作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3.1.2相关部门的预防工作
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包括:(1)开展环境风险源普查,掌握环境污染源的数量、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并定期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相关应急预案;(3)严把源头关口,在建设项目引进过程中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实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对已建成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已做过评价现已不可行的,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加强风险评价;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协调落实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5)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2.2预警发布与解除
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掌握的预警信息,按照响应级别分类规定,及时发布或解除。
3.2.3预警措施
当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环境污染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或接到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入预警状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向高新区范围内各企业、村(社区)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及时收集、上报有关信息,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全面排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根据预警级别和应急需要,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响应措施,封闭、隔开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所需物质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7)责令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以及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各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8)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9)必要时请求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给予技术支持与援助。
3.3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装配数量充足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无线电和其它通讯设备以及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并设有昼夜值班室;指挥中心所有组成人员通讯联络方式保持24小时畅通。
4.1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如实向高新区管委会值班室(电话:86221002)、高新区环境应急办(电话:86220150)、武进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环保所(电话:88712369)、武进生态环境局(电话:86310750)或市生态环境局12369受理中心(电话:12369)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4.1.1 内部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高新区环境应急办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初步研判事件等级。
查明事件属实的,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高新区环境应急办应立即将事件相关信息报告高新区管委会,同时上报武进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事件级别由高新区环境应急办初步研判后,报武进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武进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核实情况确认事件等级,并报告武进区人民政府和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事件等级确认后的信息报送工作,由武进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上级应急预案要求逐级上报,高新区环境应急办做好配合工作。
4.1.2 信息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及时上报高新区环境应急办,环境应急办应及时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并同时上报武进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逐级上报。
4.1.3 信息通报
发生的环境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
4.2报告内容及形式
4.2.1报告内容
报告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程度、人员受害等情况,并注意及时续报事故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在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报告的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
如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人员或外籍人士,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外办、台办等部门进行通报。当事件可能影响到高新区外时,由高新区管委会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
4.2.2报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5.1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组织开展应急自救工作。
事发地的其他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2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指挥环境应急工作,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高新区环境应急办,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5.3响应启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高新区环境应急办建议,高新区管委会立即成立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5.3.1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3.2高新区环境应急办立即将应急信息上报武进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5.3.3高新区环境应急办立即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应急指挥部,联系相关救援专家,同时向发生事件的企事业单位了解事件情况,衔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调出指挥中心储存的与事件有关的资料(环境风险源、危险物质、敏感保护目标等),为指挥中心分析事件提供依据;视情况由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相关专家和指挥通信人员,根据事件级别,组成现场指挥部,迅速奔赴事件现场,会同发生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现场指挥调度,按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5.4应急处置
5.4.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措施
(1)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
高新区环境应急办接到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报告应急保障组首先调度发生事故企业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若企业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不足,上报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同意后,由应急处置组联系、调度定点储存的物资和装备以及附近企业的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
(2)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方式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高新区环境应急办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赶往事故现场协同事故企业展开救援工作,若事故进一步扩大,可调动周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支援。
(3)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组织开展应急自救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处置组、应急保障组与事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设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设置内部警戒线,以保护现场和维护现场的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被破坏的设备部件,碎片、残留物等及其位置;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及管理者;对搜集到的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和紧急避难所
当发生重大泄漏事故时,由高新区环境应急办实施紧急疏散、撤离计划,事故区域所有人员必须执行紧急疏散、撤离命令。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域,指导警戒区内的人员有序的离开。警戒区域内的企业负责人应清点撤离人员,检查确认区域内确无任何人滞留后,向现场处置组、应急保障组汇报撤离人数。当员工接到紧急撤离命令后,应对生产装置进行紧急停车,并对物料进行安全处置无危险后,方可撤离岗位到指定地点进行集合。疏散集中点由指挥中心根据当时气象条件确定,总的原则是撤离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
应急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应急保障组负责保障,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周边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5.4.2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事故调查组根据大气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确定受影响的保护目标。由信息发布组负责向周边事故影响区的单位、居民区通报事故情况及影响,说明疏散的有关事项及方向;本单位非事故现场的人员应根据预案演练时的要求有序疏散,并做好互救工作。
在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组及时切断污染源,控制风险源。对于泄漏量小,容易收集或容易及时处理的,由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等及时开展吸附收集工作,将污染源在源头切断。对于危险物质泄漏量大,不易控制的,一方面及时处理泄漏污染物,另一方面,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判断风向等)分析,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组织下风向敏感保护目标内居民疏散转移至安全地点,同时进行跟踪监测调查,及时调整对策。此外医疗卫生组应同时赶往事故影响区,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开展相应的急救工作。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应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敏感保护目标情况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5.4.3水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水污染事件可能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有:武南河、武宜运河、太滆运河、滆湖、采菱港、京杭运河、永安河、永胜河等。
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受纳水体情况紧急关闭河道闸门,拦截事故废水,并通过设置的污水提升泵将事故废水打入最近的污水提升井,再通过泵送至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调节池和预处置池,采取分批集中处置的方式实现达标排放。
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等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事故调查组现场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求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高新区环境应急办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订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整对策。定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5.4.4外部救援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部人员将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情况调查和评估事件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件的发展趋势;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援,并在明确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伤亡时,与事件发生企事业单位共同确定撤离路线,组织事件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和疏散。
在外部救援队伍到来后,现场指挥部应向救援人员详细介绍现场所贮存和使用的危险物质的情况,并说明其他相关危险情况;依托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周边进行监测,以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并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疏散。
5.4.5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处置组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及时联络第三方检测公司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6.1应急终止的条件
突发环境事件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高新区环境应急办报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或报请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由相应的指挥机构或政府下达应急终止的命令。
6.1.1本次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无继发可能;
6.1.2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6.1.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的水平。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6.2.1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上级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宣布应急终止,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其做好应急终止消息发布工作,及时通过电话、广播、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6.2.2高新区环境应急办接到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现场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6.2.3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工作小组应根据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6.2.4高新区环境应急办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环境应急事件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6.3跟踪评估
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6.4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6.4.1通知高新区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周边村(社区)、社会公众事件危险已解除;
6.4.2协助涉事企事业单位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6.4.3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6.4.4需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6.4.5通过对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的调查,分析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4.6高新区环境应急办负责对应急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6.4.7必要时,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
7.1善后处置
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补偿的建议。高新区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受灾群众的疏散、安置及回迁等工作;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消防污水的处置监管,提出生态环境的恢复建议;高新区交警中队负责事故地区的交通恢复以及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面貌恢复工作。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仍不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当地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可逐级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7.2保险理赔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办理的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由应急保障组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8.1经费及其他保障
高新区管委会划拨资金设立应急专项经费,用于突发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和应急物资储备的建立、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由高新区纪工委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除应急工作使用外不得转为它用,保障处于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充足并及时到位。
8.2通信与信息保障
高新区环境应急办负责统计高新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联系电话、行政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联系电话及应急安全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和值班电话等内容应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8.3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所需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由高新区环境应急办负责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模式,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由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投资促进服务局、高新区环保所、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依托高新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加强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配合,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周边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一旦接到高新区环境应急办的调动指令,应在第一时间携带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赶赴现场,在高新区环境应急办的指导下,与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环境应急救援各项工作。企业对组建的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培训,由高新区环境应急办和相关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的能力。在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强化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在现场救援和处置过程中,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护服、防毒面具等应急装备,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8.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环境风险源密度分布和运输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规划、节约投资、资源整合和就近施救的原则,按照“合理布局,适量储备,便利调运”的要求,主要依托企事业单位和周边的力量,建立“全覆盖、代储备、应急救援互助”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形成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立并完善应急物资的配置、采购、储存、调拨、使用、结算、维护更新等相关机制。
9.1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9.2专业培训
应急培训的范围应包括:高新区主管部门的培训、村(社区)居民培训、企业全员培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应急培训的内容应从企业及区域两个层面出发,基本内容如下:
报警:(1)使应急人员了解并掌握如何利用身边的工具最快最有效地报警,比如用手机电话、无线电、网络,或其他方式报警。(2)使应急人员熟悉发布紧急情况通告的方法,如使用警笛、警钟、电话或广播等。(3)当事故发生后,为及时疏散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急队员应掌握如何在现场贴发警报标志。
疏散:为避免事故中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应培训应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地疏散被困人员或周围人员。
高新区环境应急办通过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
9.3应急演练
高新区环境应急办定期选择重点环境敏感目标,联合高新区内的重点企业,一同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演练,熟悉、检验环保部门、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明确在事件处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以及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完成后,由组织单位进行演练的评估和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0.1奖励
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1.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10.1.2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10.1.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10.1.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对有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11.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高新区环境应急办负责制订、修订、更新、解释。
11.2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3本预案用语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为。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控制,宣布应急终止后,为确保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