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各相关企业:
《关于建立武进国家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经党工委、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管委会 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武进国家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武进国家高新区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强化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开展创新创业创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武进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坚持严格保护。加大对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行为,不断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水平,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3.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司法、行政、调解等多种手段,构建调解、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刑事追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牵头成立武进国家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武进区人民法院、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武进区公安分局、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进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建立议事决策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2至3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以下问题:总结梳理高新区、中以创新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讨论研究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协调解决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衔接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并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3.确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专门对接日常沟通协作事宜,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部门内部协调、工作交流、意见反馈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1.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加强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共同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对涉及高新区、中以创新园的知识产权案件的线索、调解、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和监督等工作信息和数据,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相关单位。各成员单位通过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及时公布本系统颁布的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方便各成员单位查询使用。成员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库,实现智力资源共享,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和意见咨询。
2.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区域内联合行政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及时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衔接,组织协调阶段性或临时性联合执法活动。在办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时,各成员单位之间通力合作、加强协作。公检法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委托检验鉴定、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等方面提供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检法;公检法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受咨询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各成员单位利用重大节日和各类大型展会等重要节点,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密切协作、快速高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提高联合执法效率,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领导小组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实地调研、联合走访、交流座谈等调研活动2-3场,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制作发放知识产权合规清单、法律风险提示等,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结合执法司法办案,深入剖析涉案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或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建议,指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合规合法。
4.维权援助协同机制。发挥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综合平台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和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拓展知识产权保护救济渠道。畅通维权援助途径,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困难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分析论证、风险评估、侵权判定等援助。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仲调对接机制,利用社会团体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分流行政机关和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畅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通道。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指导,利用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绿色通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专利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
5.海外保护应对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趋势和竞争态势的研究,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常州分中心和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和调解(武进国家高新区)中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和协助机制,形成法律、资金、资源、人才集聚的海外维权援助体系,帮助企业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建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制定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构建涉外企业数据库,设立海外维权援助资金,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团队,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帮助企业防范海外投资风险。加强国际贸易、对外投资、技术转让、跨国并购、国际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分析和尽职调查,规避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明确本单位职责和责任人,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机制建设,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构建区域协同保护工作格局。
2.加强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资源,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信息互通,促进资源共享,强化协作配合,推进协同保护机制持续优化,共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质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3.加强宣传培训。各成员单位利用培训和教育资源,通过联合举办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综合研讨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4.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定期检查协同保护工作运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水平。
附件:武进国家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武进国家高新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皓 区委常委、武进国家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恽益明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立平 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副主任
吴嘉禄 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
成 员:吴宁轶 武进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许成凯 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创新发展局副局长
高淑琴 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挂职)、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唐蕴东 武进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唐黎刚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 承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张利萍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武进国家高新区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