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2-28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直属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2.2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2.3  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2.4  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3  组织体系

3.1  应急指挥机构

3.2  日常办事机构

3.3  专家咨询委员会

3.4  现场指挥部

3.5  专业技术机构

4  监测、报告与预警

4.1  监测

4.2  报告

4.3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5.2  应急响应措施

5.3  分级响应

5.4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后期评估

6.4  抚恤、补助与补偿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2  通讯与交通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宣传教育

8  奖惩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管理

9.3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武进国家高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武进国家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2  事件分级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省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涉及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在我省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2.2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1个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2.3  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9)市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2.4  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区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3.1  应急指挥机构

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马杭卫生院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时,由管委会决定启动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3.1.1  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高新区(含南夏墅街道、北区)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的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高新区交警中队、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环保所、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马杭卫生院等。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分别负责高新区南区和北区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和动员村(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控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消毒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实各项控制措施;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工伤保险政策解释;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好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消毒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调运、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办公室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向上级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传达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危机心理干预,大力普及疫病防治知识。

经济发展局联合南北两区的应急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

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筑工地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公共卫生事件隔离区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消杀工作。

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高新区交警中队、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等负责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卫生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落实封锁、控制、隔离等措施,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置,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送。

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消毒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度和供应工作,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做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高新区环保所负责做好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指导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维护环境安全。

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马杭卫生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建议;依法及时报告和发布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等工作;组织人员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等。

3.2  日常办事机构

在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马杭卫生院设立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作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办事机构。

3.3  专家咨询委员会

依托武进区卫生健康部门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

3.4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时,根据需要成立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指挥部,设在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马杭卫生院。现场指挥部是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必要时吸收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委派,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风险评估组:由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马杭卫生院、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等组成。在调查、收集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后,组织并邀请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对事件的发展和潜在威胁进行评估,并提出预警和措施建议。

预防控制组:由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马杭卫生院、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高新区交警中队、高新区交通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等组成。负责现场调查和实施控制措施。

医疗救治组:由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马杭卫生院负责,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的建议。

物资供应组:由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牵头,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协调、保证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度、生产和供应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南夏墅派出所、新城派出所负责,掌握、分析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社会治安动态,组织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域内的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安全。

宣传报道组:由党群工作部牵头,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3.5  专业技术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是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监测、报告与预警

4.1  监测

建立统一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各医疗机构负责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4.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

4.2.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马杭卫生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

4.2.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尽快向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报告,经会商后,立即向武进区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步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3  预警

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公共卫生事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时,高新区管委会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来控制事态发展。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高新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

(1)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协调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以及有关部门参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调集高新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报经武进区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范围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高新区管委会可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发生后,党群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控:高新区管委会指导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村(社区)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以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5.2.2  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马杭卫生院

(1)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2)组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级别的建议。

(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性用药等应急控制工作。

(4)组织对高新区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6)针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根据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组织专家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评价等。

5.3  分级响应

对高新区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一般的(Ⅳ级),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及时、果断处置,同时及时向武进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和北区工作组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处置情况。

5.4  应急结束

当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处置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受灾人员,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6.2  社会救助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赠活动。

6.3  后期评估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和北区工作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6.4  抚恤、补助与补偿

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及时给予补偿。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1.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高新区要加强南北两区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7.1.2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根据不同类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分别组建相应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培训。

7.1.3  培训与演练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加强对相关人员、专业应急防治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医务卫生人员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7.2  通信与交通保障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3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调控能力。

7.4  资金保障

高新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7.5  宣传教育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工作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和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  奖惩

高新区管委会对参加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数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9.2  预案管理

根据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报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武进国家高新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