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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湟里镇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077/2023-000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重点工作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23〕19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23-05-09 发布日期: 2023-05-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推进湟里镇既有建筑暨自建房安全巡查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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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里镇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建筑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湟政发〔2023〕19号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会议和省厅续会精神等工作要求,我镇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既有建筑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持续关注全镇范围内既有建筑和自建房安全水平的基础上,现决定进一步推进巡查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持续推进既有建筑及自建房的巡查和隐患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武进区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填报任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明确巡查细则及整治要点,对既有隐患分类施策并完成整治,对既有建筑实施长效管理,对经营性自建房实行动态监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社会治理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1.在2023年11月底前,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内现有的隐患自建房,根据实际状况“一户一档”制定方案,利用鉴定措施、管理措施或工程措施完成隐患整治并销号。2.在2023年6月中旬及12月中旬之前在“武进区经营性自建房智慧管理平台”中分别完成上/下半年经营性自建房巡查工作。3.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全镇所有既有建筑再排查,形成隐患建筑“回头看”清单。加强长效管理,建立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做到隐患整治全覆盖、隐患信息及时共享、整治房屋持续管理。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保障工作成效,推动全镇既有建筑及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学习软件(5月11日-5月20日)依托社区网格和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邀请各村委相关条线负责人参加软件学习培训,了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和“武进区经营性自建房智慧管理平台”使用方法,加强信息上传和隐患整治培训,利用信息化手段,以数字化引领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进(5月21日-11月30日)各部门迅速形成实施方案,摸清所在片区既有建筑及自建房底数,建立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公布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的渠道,建立隐患建筑的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录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各村(社区)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内隐患自建房逐户排查,通过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的方式,根据隐患类型和户主现状分类施策。以鉴定措施闭环的,必须在整治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论是A/B级,在系统中填报鉴定报告完成整治;以管理措施闭环的,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及其安全管理义务,督促其整治隐患,确认隐患得到控制并填报系统;以工程措施闭环,整治工程完成后在系统中确认隐患消除。各村(社区)条线负责人及时认领“武进区经营性自建房智慧管理平台”中派发的任务,对房屋结构安全、经营性设备设置、无建设审批手续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和信息填报,并做好隐患发现及整治工作。

(三)经验总结(12月1日-12月10日)各单位、各村(社区)汇报工作进展,确保既有建筑隐患整治全面完成,同时对经营性自建房实现动态监测并完成两次信息上传。找到排查和整治过程中的痛点难点,为今后的长效管理提供经验。

三、责任分工

1.建立健全“镇为主体、村(社区)实施,分区网格落实”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分区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检查、政府督查”的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机制,形成责任闭环。

2.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特别是利用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

3.各村(社区)负责属地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本辖区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关注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巡查,建立健全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信息台账,建立隐患建筑清单,分类处置,并及时更新完善清单信息。

4.文广教体、统战、建设、民政、交通运输、应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扛起本行业领域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职责,强化市场主体底线意识,督促本行业隐患建筑清单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整改。

5.派出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应急、市监分局、消防中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派出所依法对阻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理;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将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局、农业农村工作局负责做好新建、改扩建房屋的规划审批工作;综合执法局根据职责规定,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查处;市监分局负责做好无需其他相关部门许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其他许可证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依法需要取得许可证的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督促整改;消防中队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依法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6.建设局指导督促既有建筑安全责任人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检测鉴定、整改治理、维修加固等,做好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对涉及“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行为的查处,协助、指导城建档案查询。落实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巡查制度,统筹指导村(社区)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巡查及隐患整治销号工作,把控总体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单位、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统筹调度排查工作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加强资金保障。镇财政建立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既有建筑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建设维护、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举报奖励、必要的检测鉴定等工作经费支出。

3.加强监督指导。加大对全镇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导、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将严肃问责。

4.加强日常管理。各部门应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和监管。要加强日常管理,开展房屋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设立房屋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同时要严守安全底线,统筹好隐患整治和民生保障。

请各单位、各村(社区)按月填报附件表格,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建设局联络员,联系人:史晨欢;联系电话:13806116732;邮箱:545648718@qq.com。

 

附件:全镇既有建筑暨自建房安全整治进度表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填报单位/村(社区):

月份

检查情况

其他情况

派出检查组数(个)

派出专家数(人)

检查自建房数量(家)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总数(个)

整改率

重大隐患数(个)

重大隐患整改率

 

 

 

 

 

 

 

 

 

 

 

 

 

 

 

 

 

 

 

 

 

 

 

 

 

 

 

 

 

 

 

 

 

 

 

 

 

 

 

 

 

 

 

 

 

 

 

 

 

 

 

 

 

 

 

 

 

 

 

 

 

 

 

 

 

 

 

 

 

 

 

 

 

 

 

 

 

 

 

 

 

 

 

 

 

 

 

 

 

 

 

 

 

 

 

 

 

 

 

备注:每月30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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